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集體戶口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落戶”上海的現狀已悄然改變。記者近日在市公安局針對市政協委員的提案答復中注意到,只要父母符合上述條件,新生嬰兒也可隨本市的父或母在集體戶口內辦理出生登記。而本市集體戶口人員的外省市配偶及子女不能享受就學、就醫等市民待遇問題,亦得到高度重視,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解決。
以前:買房后方可落戶
按目前的標準,父母雙方都為上海集體戶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父母一方的集體戶口落戶;而父母只有一方具有上海集體戶口、另外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的家庭,未成年子女則不能在上海落戶,除非在滬購置產權房,然后將集體戶口轉為房產所在地的普通居民戶口。
市政協委員、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黨委書記沈以華在今年上海“兩會”期間,曾提交提案指出,不少新上海人短期內還難以具備買房的條件,子女落戶“門檻高”,容易間接導致人才流失。
提案指出,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父母一方為上海集體戶口的未成年子女在上海享受的待遇甚至還不如持有《上海居住證》(人才類)父母的子女。按規定持有《上海居住證》父母的子女在居住證有效期內可以享受市民同等待遇,能夠在上海上學、升學、考試,而作為上海常住戶口(集體戶口)父母的子女卻沒有相關的政策。
現在:降低門檻留住人才
沈以華建議:允許這部分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落戶上海。 “適當降低門檻,同樣有利于留住人才。 ”
市公安局在提案答復中明確表示,今年3月,他們已對《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有關政策進行了修訂。新政策規定: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集體戶口的,其新生嬰兒也可以隨本市的父或母在集體戶口內辦理出生登記。
考慮到父母為集體戶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戶問題,不是一個單一的戶口政策的調整問題。市公安局表示,將積極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就全面開放父母為集體戶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戶問題進行系統性的整體研究。
至于提案中反映的本市集體戶口人員的外省市配偶及子女不能享受就學、就醫等市民待遇問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目前正在研究解決。 (來源:新聞晚報 馮蘭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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