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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依法行政
2011年,中國各級行政機關認真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取得新成效。
(一)規范政府行政行為
2011年,國務院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規,修訂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出版管理條例》等,進一步規范了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特別是公布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發出《關于開展征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依法查處征地拆遷中的違法案件,嚴格責任追究,有效制止了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的現象。目前,各地方和部門共制定規范和監督政府行政執法行為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部門規章200多件,這些規章對確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規范行政裁量權、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加強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
2011年共收到向國務院報送備案的法規規章1429件,對其中1399件進行了備案登記,對其中21件不予備案登記,9件暫緩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各地、各部門制定并報送備案的電子規章文本516件,電子文本報備率達到92.3%。國務院法制辦對發現問題的規章予以糾正,對42件與上位法相抵觸、違法增設許可項目、處罰種類和強制措施,違法規定地區封鎖和部門壟斷條件以及其他不符合備案要求的規章進行了不同方式的處理,努力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向國務院提出的53件合法性審查建議中涉及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重點審查,辦結34件。
從2010年初開始,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國務院對現行的691件行政法規開展全面清理。2011年1月8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深化的要求已明顯不相適應,與法律不盡一致、不夠協調的7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107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根據國務院的要求,清理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的工作取得進展,各地、各部門明令廢止或宣布失效規章1525件(地方政府規章1307件、部門規章218件),占現行有效規章總數的12.4%;修改規章1449件(地方政府規章1306件、部門規章143件),占現行有效規章總數的11.8%。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有關征地拆遷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重點查找這些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抵觸、不一致的問題。經過清理,各地方共廢止規章53件,修改規章26件;共廢止規范性文件3918件,修改規范性文件1410件。
(三)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10年來,在推進各級政府加快職能轉變、加強管理創新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務院共分五批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2183項,占原有總數的60.6%,各地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占原有總數的一半以上。2011年11月,國務院召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部門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嚴格依法設定和實施審批事項,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行政機關設定審批事項必須于法有據,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通過公布草案、公開聽證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按照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審批程序,創新服務方式,優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快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對分離、相互制約的行政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責任制度,強化行政審批的全過程監控。
(四)貫徹行政強制法,提高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能力
為了做好行政強制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國務院印發了《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的重要意義,全面掌握行政強制法的各項規定,切實增強貫徹行政強制法的意識和能力。國務院各部門抓緊對自己負責執行的行政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進行梳理,各地、各部門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專項清理。同時,抓緊開展行政強制法實施主體的清理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國務院法制辦還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舉辦了“學習貫徹行政強制法會議”,對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政府、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負責人進行了專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