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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2011年,國務院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982件(含2010年結轉136件),辦結832件;立案受理213件,辦結131件。其中,裁決維持75件,維持率占57.2%;因相對人自愿撤回申請而終止行政復議25件,和解率占19.1%;撤銷28件,變更3件,糾錯率為23.7%。為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案質量,加大了行政復議案件糾錯力度,更加注重實地調查、公開聽證,更加注重有錯必糾,更加注重通過辦理個案規范行政執法,做到“糾正一錯、規范一片”。
三、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11年,各級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繼續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一)審判工作
2011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2215570件,審結、執結11489020件,標的額17000多億元。
——加強民事審判工作。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依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11年,各級法院共審結各類一審民商事案件6558621件,標的額10156.59億元。其中,合同糾紛案件占50.12%,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占24.54%,侵權、權屬等方面的糾紛案件占25.34%。繼續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規范調解行為,提高調解質量,一審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為67.26%。
——加強刑事審判工作。2011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839973件,判處罪犯1050747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占生效被告人數的14.21%。依法懲處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認真參與打黑除惡、治理商業賄賂、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專項行動,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爆炸、黑社會性質組織、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案件69311件。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審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依法促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27394件。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審結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
——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2011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36361件,其中涉及房屋拆遷、房屋登記、規劃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4898件,資源類案件24927件,環境保護案件2220件,涉及公安的案件10137件,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案件11090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035件,決定賠償金額5019萬元。建立并完善行政審判長效機制,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和解工作,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完善國家賠償案件審判流程,實行國家賠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國家賠償工作機制。
——加強執行工作。2011年,各級法院共執結執行案件2393588件,執行結案的標的金額5225.33億元。繼續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強化立案、審判、執行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和監督制約,實現執行工作統一管理。深入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推行財產申報調查、防止惡意訴訟、限制高消費等24項具體措施,構筑多層次懲戒機制,進一步破解執行難題。繼續開展爭創“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清理委托執行積案活動,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探索建立執行財產調查網絡系統,推動社會征信體系建設。認真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后的司法應對工作,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審查征收補償行為合法性,加大執行力度,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2011年,各級法院共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03713件;依法提起再審42359件。認真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指導各級法院強化群眾觀念、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堅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訴信訪評估預防、約期接談、責任通報、多元化解、案件終結“五項制度”,妥善化解涉訴信訪案件。2011年,共接待信訪790330人次,同比下降25.91%。加強審判監督工作,2011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0525件,占生效裁判的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