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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依法行政
2009年,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目標,圍繞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國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一)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對同級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受其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是憲法確立的中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點,也是確保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國家制度。2009年,國務院認真實施全國人大批準的政府工作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的相關工作。
———關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2009年4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提出了審議意見和建議。國務院對審議意見逐條逐項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措施,包括: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督促各地在重點將因病、因殘、年老體弱而喪失勞動能力等致貧人口納入低保范圍的同時,積極把其他符合當地低保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努力推進應保盡保;制定《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要求在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認真落實“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和“先保后征”的要求,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等。
———關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2009年6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后重建工作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中圍繞災后居民的住房建設、處理好恢復重建的質量與速度的關系、確保恢復重建的資金安全、重視心理救助和生態修復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國務院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對國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和反思,圍繞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應急管理法規、強化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加強應急管理保障能力等,提出了改進和加強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并于2009年12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書面報告。
(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
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國務院出臺了一攬子計劃和一系列重大措施,在積極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有效應對的同時,高度重視運用法律手段,充分發揮法治在應對危機中的作用。通過加強有關防范金融風險方面的制度建設,適時將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政策措施轉化為法律制度;通過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提高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通過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通過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定分止爭,妥善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因國際金融危機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2009年,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亮證執法制度,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績效評估、質量考評、案卷評查等活動,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加大對行政執法中違法行為責任的追究力度,促進了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積極開展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全國有14個省級政府和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制定了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對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條款予以細化和量化。有15個省級政府建立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明確了評查的主體、范圍、方式、內容、標準等,加強了對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情況的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
(四)開展行政復議工作
2009年,國務院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831件,辦結799件。其中,正式立案并辦結的行政復議案件中,作出維持裁決的占57.0%,作出變更、確認違法以及其他裁決的占43.0%。
(五)推進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進程
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法制辦先后與深圳市、湖北省和重慶市政府簽署了建設法治政府的合作協議,開展多方位、多層次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探索。2009年,國務院法制辦通過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干部交流等多種方式,指導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探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途徑和措施,提升地方法治政府建設水平。許多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將法治政府目標細化、量化,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深圳市出臺了全國首個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安徽省、四川省出臺了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指標體系。國務院法制辦積極支持、指導地方進行政府法制理論和實踐創新,推動了全國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