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族的歷史變遷(延伸閱讀)
項繼權
中國是一個家族傳統濃厚的國家。歷代王朝借助家庭倫理、家族制度及“三綱五常”的道德教化實行社會控制。
第一個時期,從西周至春秋初期,我國實行宗法制度。如周代,周王自稱天子,天子是“天下宗主”,他把土地分封給各國諸侯。春秋戰國時期,隨著世卿世祿制度及分封制的廢除,宗族制度也開始瓦解。在此過程中,個體家庭開始從宗族中獨立出來。
第二個時期,東漢后期魏晉南北朝時期,家族的典型形式是世族門閥大家族。這一時期,原有的小家庭和小家族逐漸被以世族門閥為典型形式的大家族所代替。大家族的形成與土地兼并有直接的關聯。到東漢時期,門閥地主已經在社會中占統治地位。出現“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遍野,奴婢成群,徒附萬計”的狀況。東魏、北齊時,出現劉氏、張氏、宋氏、王氏、侯氏幾個大宗族,“一宗近將萬室,煙火連接,比屋而居”。
第三個時期是從宋代開始,至明清時代,出現庶民的家族或家族的平民化和大眾化。這一方面是隨著科舉制度進一步推行,選拔官吏基本通過科舉,人們入仕不再受門第的制約,“孫以祖貴的現象不多見了。”
在不同的時期,家族與國家的關系及家族的治理方式不盡相同。如果說在春秋戰國以前,家族治理表現為家國不分、周王的一族治理的話,那么東漢至南北朝時代則表現為少數豪門大族對社會的控制,而宋代以后則是大眾化的家族對社會的組織與管理。
我國家族的組織、功能和作用一直處在變化之中,現在的家族本身已經從一種權利共同體轉變為一種文化共同體。從短期來看,20世紀80年代以來家族在一些地方有復活之勢,但是,傳統家族組織的權能已一去不復返了。如果說現實鄉村社會中家族在某種程度上出現復興的話,那么,或許這正是因為在這個劇變的社會中個人的獨立化也加深了人們的孤立感和無助感,家族的存在可以通過家族認同、血緣關系給人們以某種心靈上的歸宿和寄托。但是,這種復興的家族顯然已經不再是原有的家族。家族的內容和形式已經發生了改變。(作者為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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