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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小低端崗位與其他崗位的差距
讓普通職工的工資增長稍快于平均工資的增長
壟斷行業的工資要慢漲、少漲
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于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較快增長,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這是對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第三十二章“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有關戰略部署的進一步具體化。
縮小低端崗位與其他崗位的差距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以年均9.9%的經濟增長速度快速發展。但是,高速發展的背后,城鎮從業人員工資水平卻總體增長偏慢,部分職工工資增長速度跟不上物價上漲速度,并由此導致部分勞動者實際生活水平下降。
《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較快增長,是切合實際的一項重要戰略決策;同時也跟“十二五”規劃綱要有關整體要求一脈相承。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很寬,既涉及勞動報酬和非勞動報酬分配,也涉及財富分配;既涉及收入分配流量,也涉及財富存量;勞動報酬分配中包含了工資分配,其制度改革是整個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組成內容之一,而工資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這是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所確立的“兩個同步”原則——居民收入增長和國民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通知》還提到了兩個量化指標,一個是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一個是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這兩個指標也是來源于“十二五”規劃綱要。
我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是在1994年,進入21世紀以來,特別是最近四五年來,我國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速度在逐年加快。之所以提出增長13%以上,就是要使最低工資的提高速度適當快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這樣就會使低端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應有的差距范圍內。
適用于最低工資制的勞動者范疇,一般是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中那些低端崗位勞動者,這些低端崗位原來與其他崗位的工資水平差距拉得比較大,這種情況不符合我國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特別是小平同志所講的“共同富裕”的要求。因此,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讓低端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合理提高,縮小低端崗位與其他崗位的工資差距,讓低端勞動者體面地、有尊嚴地勞動和生活,是新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
就“十一五”時期看,最低工資標準累計調整了3.2次,年均增長了12.9%(其中含2009年金融危機暫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十二五”期間如沒有大的國際經濟危機沖擊,這一預期性指標是完全能夠實現的。
第二個指標是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提出這個數字是有國際經驗可以參考借鑒的。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這些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大體上都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40%~60%。我國作為剛剛進入中等收入行列的國家,在“十二五”期末,也就是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40%以上,既有這個需要,也具有可行性。
一些人對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比重有些誤解,認為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僅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幾,不到百分之三十。這是一個誤判。他們是將最低工資標準同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進行對比,這樣對比確實差距比較大。但是同城鎮從業人員(包含非私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員工等)平均工資相比,目前絕大多數地方已超過30%,有些已達到34%~35%,所以用5年時間讓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不說肯定實現,至少是難度不大。
普通職工工資增長要快
除了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的指標外,對用人單位各類中、低層級的勞動者的工資,在勞動生產率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基礎上,也要有一個合理的增長。這也是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關于兩個同步中第二個同步,即“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總體要求的需要。
之所以提出社會各類中、低層級的勞動者的工資要合理增長,主要是基于我國現行工資分配和收入分配結構不合理,對此應進行調整的需要。在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基礎上,根據不同行業、企業的情況,主要通過建立勞資平等協商制度來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其中,尤其要把中低端崗位勞動者工資增長作為集體協商的重要內容,保證他們在企業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的同時,能夠有稍快一點的增長,從而縮小現行不合理的工資差距,以促進調整現行不合理的工資分配關系。
政府應幫助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改善生產經營環境,進一步減輕其稅費負擔,使之有能力給員工合理增加工資,又不危及企業的生存發展,資方也能獲得合理的利潤。對于國有企業,則需按照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等辦法來區別安排其工資的增長。從整個社會的平均工資增長速度來看,就是要使“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但不同行業、企業、層級的員工工資增長則應有所不同。其中,重點是讓普通職工的工資增長稍快于平均工資的增長。
對于工資增長,國家只是提出了“兩個同步”的基本方針和原則。需要強調的是,在具體落實時,在初次分配領域,政府決不能用強制性的行政手段去要求企業漲工資,不能走計劃經濟的老路子,必須用市場經濟的方式方法來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