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已經制訂完成并即將出臺,《辦法》可能將彩電的使用年限鎖定在7—8年之間,以確保安全使用。
《辦法》規定有關家電的生產廠家必須在產品上標注明確的安全使用期,一旦過了這個安全使用期,生產企業不會再對產品質量負責,也無需承擔維修責任。
據信息產業部經濟運行司體改處黃處長稱,《辦法》原計劃在今年年底出臺,但由于這是牽涉到國際貿易的技術性法規,所以出臺時間將有所延遲。
據了解,新《辦法》標明安全使用期,目的是對舊家電在流通環節中就可以有效控制,在減少環境污染的同時,也能更好地保證家電的使用安全。有關人士透露,盡管彩電具體使用年限目前還未確定,但專家的意見集中在7—8年之間。(沈嘉)
中新網 200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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