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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今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落實《2010年文化工作要點》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示范區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影響和帶動作用,分類指導東、中、西部和城鄉基層文化建設”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觀向管宏觀轉變,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的工作方式,結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文化部、財政部擬將共同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以下簡稱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戰略部署,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為出發點,以政府為主導,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全民為服務對象,以基層特別是農村為重點,堅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國創建一批網絡健全、結構合理、發展均衡、運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培育一批具有創新性、帶動性、導向性、科學性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項目,充分通過發揮典型的示范、影響和帶動作用,調動各地政府的積極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成果,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探索經驗、提供示范,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進一步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向廣覆蓋、高效能轉變。
二、基本做法
(一)按照創建標準要求,確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義的地區和項目,著力解決制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高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能力和服務能力,積極探索不同類型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模式,以及文化與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和模式。
(二)與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相結合,同步實施,同步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工作針對當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我國區域差異、城鄉差異的具體實際,結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設工作,對涉及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具體解決方案,形成一系列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長效機制。開展制度設計研究是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設計研究成果是示范區(項目)驗收的前置條件。示范區(項目)應承擔課題研究任務,成為課題研究的實踐基地,深化推動課題研究,使之具有實踐性和可操作性。課題研究應緊密結合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進行,為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之提供理論指導和政策支持,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科學發展。
(三)與全國文化先進單位評選表彰和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評估定級工作相銜接。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圍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和工作內容展開,著重推動突出困難和問題的解決,通過規劃管理和創建過程,引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有序推進。鼓勵地方探索經驗,形成典型和特色,示范區(項目)創建標準和工作要求與創建全國文化先進單位和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評估定級等工作有機統一、相互銜接。
三、創建原則
科學規劃、突出重點。落實中央關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既有長遠的發展目標,又有近期實施的統籌安排和具體措施,既有整體規劃,又有重點攻關,集中力量解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制度建設、機制創新。結合實踐,開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制度設計研究,充分發揮理論引領和專家的指導作用,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文化自身發展規律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新機制。
統籌城鄉、突出特色。按照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要求,從滿足基層群眾特別是農民群眾的文化需求出發,密切結合當本地的實際情況,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優勢,注意城鄉統籌城鄉,探索各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模式。
保證基本、惠及全民。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積極探索實現公共文化服務普惠、均等的路徑、方式、方法,調動全社會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加強合作、共建共享。按“政府組織,專家指導,公眾參與,多方興辦”的工作方式,通過多部門協調聯動和政策配套,發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作用,共同參與示范區(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