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出席本次發布會 攝影 中國網 趙娜
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國土資源部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等同志介紹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等方面情況,并回答了記者提問。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
副總督察甘藏春說,“以租代征”是這幾年土地違法的一個主要表現形式,它的實質就是農村集體土地規避農用地轉用審批,逃避土地計劃調控,規避土地收益稅費政策的調控,直接進入非農業建設用地的行為。
他說,“以租代征”行為不僅是嚴重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行為,也是違背土地管理、違背國家長遠利益的一種行為:
第一,從世界各國來看,無論土地實行公有制的國家還是土地實行私有制的國家,土地管理的一個通行規則就是用途管制,也就是說,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使用者對自己的土地如何進行使用,按照何種用途使用,是按照國家制定的規劃來進行的。1996年,當時為了研究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我到歐洲訪問瑞士的蘇黎士大學一位教授,跟我談土地的時候寫了一個公式,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土地權利等于民事權利加公法管制,也就是說,看待土地權利,單純的民法觀點是不完全的。所以這一點恰恰是很多學者觀點應該予以重視的一個問題。
第二,“以租代征”還規避了國家對農用地轉用的速度、規模、總量的控制,大家知道,從2004年開始,中央決定土地政策是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就是從嚴從緊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速度、總量、時序,“以租代征”行為規避、破壞了國家土地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影響了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
第三,從長遠看,“以租代征”可能最終會損害農民的根本利益,由于土地的交易是自發的,也不受法律保護,交易的雙方,農民始終處在弱勢地位,一旦發生種種法律、經濟的糾紛情況,最終受損害的還是農民。因此,我們決定把“以租代征”作為這次百日行動的重點。
至于“以租代征”形成的原因,他認為是多方面的,從目前看,之所以成為違法的主要形式,就在于這幾年嚴把土地閘門、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還有監督監管的加強,依法審批的閘門應該說管住了。這樣,很多地方、很多企業為了逃避監管,就利用“以租代征”的形式來進行非農業建設。當然,關于集體土地的問題,也有很多觀點,有不同的看法。(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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