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規劃
民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一章 規劃背景和必要性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原則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章 建設目標和任務
第一節 建設目標
第二節 主要任務
第四章 資金籌措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高度重視 加強領導
第二節 創造條件 確保運轉
第三節 加大投入 嚴格管理
第四節 加強隊伍建設 提高服務質量
為改善孤殘兒童成長環境,推動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兒童福利服務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和必要性
(略)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原則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改善孤殘兒童成長環境、提高孤殘兒童生活質量為目標,以規范化、專業化為方向,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通過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的共同努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有步驟、有計劃地建設和完善兒童福利機構,為孤殘兒童提供優質的養育、康復和特教服務,為多種養育模式提供穩固的依托和載體,輻射和帶動社區孤殘兒童服務的開展,推動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兒童福利服務體系。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兒童為本,定位明確。必須符合孤兒成長的特點,圍繞孤殘兒童身心發育、性格培養和全面發展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加強設施和功能建設,為孤殘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二、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堅持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出發,綜合考慮實際需求和各方面因素,合理布局,規模適度,設施實用,量力而行。
三、分類指導,穩步推進。按照孤兒機構供養的實際需求,合理確定新建、擴建或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對人口100萬以下的地級市,一般情況下暫不考慮支持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建設。
四、整合資源、厲行節約。堅持以改擴建為主、新建為輔的方針,重點依托現有的社會福利設施進行建設,有條件的地區應充分利用閑置學校、醫院等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改造。杜絕鋪張浪費,防止貪大求全。
五、科學配置,完善功能。堅持以完善服務功能為導向,重點為孤兒提供較好的養育、預防、醫療、康復、特殊教育和心理輔導等服務,并能為社區孤兒和殘疾兒童家庭提供所需要的幫助,發揮示范、指導和輻射作用。
第三章 建設目標和任務
第一節 建設目標
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用5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配置設備、規范管理和提升人員服務能力等措施,在全國范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一批集養育、康復、特教、技能培訓和社區支持于一體的兒童福利機構。到2010年,基本實現全國100萬人口以上的地級城市都擁有獨立兒童福利機構或在當地社會福利機構中設有相對獨立的兒童部,新增孤兒收養安置床位約6.5萬張,每年能夠為10萬名以上孤兒提供專業的養育、康復和特教等服務,初步形成兒童福利機構服務網絡,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二節 主要任務
“十一五”期間,中央重點支持100萬人口以上規模的地級城市兒童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中兒童部的建設。其它兒童福利設施和建設所需必要設備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統籌解決。
規劃建設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新建若干獨立的功能完善的綜合性兒童福利機構。對目前既無兒童福利機構、當地社會福利機構中也未設置兒童部的若干人口規模在100萬以上的地級城市,支持其各建設一所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滿足當地集中收養孤兒的需求,提供基本的養育、康復、特教等服務,逐步向多功能發展。
二、擴建部分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院中的兒童部。對已有專門兒童福利機構或現有社會福利機構中設有兒童部的部分人口規模在100萬人以上的地級城市,根據當地孤兒的實際數量和機構供養的需要,支持其按標準進行擴建,增加收養安置床位,完善服務功能,使其布局、規模和設施符合孤殘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和需要,能夠提供養育照料、預防干預、醫療康復、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及技能培訓等服務。
三、改建部分現有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中的兒童部。對部分設施條件較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人口規模在100萬以上的地級以上城市的兒童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中的兒童部,約占現有兒童福利機構和兒童部的40%,根據當地孤兒救助安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支持其對現有床位進行改造,依托現有設施,進一步完善功能,拓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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