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未變的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明年起將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提高4倍。昨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新修訂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做出上述規定。
目前我國耕地占用稅實行從量計征的地區差別定額稅制。《條例》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將稅額標準分為4個檔次。其中,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稅額最高,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此前的稅額為每平方米2到10元。
在分析稅額調整的原因時,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物價和地價不斷上漲,地價上漲幅度還遠高于物價上漲幅度,但耕地占用稅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卻越來越低。數據顯示,1987年耕地占用稅出臺時,用地成本中耕地占用稅的比例在20%左右,而2006年這一比例已經降至1%。
而且近年來,我國耕地面積持續減少,去年我國人均耕地面積為1.4畝,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上述負責人指出,提高耕地占用稅稅額上限和下限標準,可以減少占用耕地,充分利用城市現有土地。
同時,為嚴格控制減免稅和公平稅負,《條例》取消了有關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炸藥庫占地免稅的規定。而軍事設施占用耕地;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可免稅。
這次耕地占用稅政策調整也是房地產調控鏈條中的一環。但業內專家表示,由于耕地占用稅稅額小,在房地產開發環節中,屬于數目較小的稅種,對于房地產調控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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