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就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管理行業標準答問(全文)
中國商務部商業改革司負責人指出,《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成品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常備儲量不應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銷售量。
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商業改革司負責人就《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和《成品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行業標準答記者問。
該負責人介紹稱,兩個標準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以《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為依據,從技術角度細化了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設立應具備的市場準入條件。
二是詳細規定了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的技術要求,加強質量、計量、價格和財務管理,進行誠信守法經營,引導企業承擔保障供應、健康、安全、環保等方面的社會責任。《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成品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常備儲量不應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銷售量。關于常備儲量的要求,借鑒了國外成品油經營企業要承擔商業儲備的通行做法,是中國加強市場調控能力,防止市場波動的必要措施,也是在我國成品油經營企業中逐步建立商業儲備制度的探索和嘗試,意義重大。
三是引導成品油經營企業走規?;⒓s化經營道路。例如,《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成品油批發企業年經營量應達到10萬噸以上;《成品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成品油倉儲企業的年平均代儲量不應低于庫容總量的60%。
四是根據國家相關專業技術規范,系統地提出了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主要經營設施--成品油油庫建設管理方面的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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