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海洋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海洋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執行,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項目預算4165萬元。
2007年3月,國家海洋局自行調整“我國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等項目預算415萬元。12月,自行調整該局追加預算中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預算3750萬元。
(二)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545.52萬元。
2007年9月,國家海洋局本級在“海洋站和志愿船觀測系統運行費”和“海監船舶飛機運行費”等項目經費中列支廣東海洋漁業局等單位表彰費450萬元。
2007年,國家海洋局機關在“海域使用管理百縣示范工程”項目經費列支局機關日常辦公、交通等費用55.52萬元;在“東海油氣資源定期維權巡航執法”項目經費中撥付40萬元給局機關工會,用于開展工會活動。
(三)編報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預算,造成預算資金1420萬元閑置。
2004至2007年,國家海洋局每年均編報“我國重點海域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決策支持系統”項目預算。因與該項目配套的應急指揮中心業務樓在2007年12月前一直未開工建設,故該項目也一直未能完全實施。2005至2007年,國家海洋局批復給該項目承擔單位之一的北京教育培訓中心1420萬元預算資金,截至審計時一直未使用,造成了預算資金的閑置。
(四)少計固定資產409.30萬元。
1994年,中國南極考察委員會(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前身)支付718.20萬元購買了商品房。2001年,該資產產權被辦至國家海洋局名下,但一直未登記納入固定資產賬。2006年,在資產清查中,國家海洋局機關服務中心根據估價308.90萬元將該房產納入固定資產賬,少計409.30萬元。
(五)所屬中國海監總隊少計其他收入32萬元。
2007年,中國海監總隊收到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協作費32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年末未轉入其他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和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管理的規定,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如確實需要調整預算項目,報財政部審批同意后調整;對編報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預算、造成預算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停止申請預算資金,待實施條件具備后,再恢復預算編報;對少計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補計入賬;對所屬中國海監總隊少計其他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海洋局應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管理,規范編制和批復預算,嚴格執行國家預算和財政制度;局本級及所屬單位應認真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得自行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或轉作他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海洋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海洋局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求各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和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表示今后將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等規定;對編報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預算、造成預算資金閑置的問題,已采取了相應措施,加快了與項目配套的應急指揮中心業務樓建設進度,今年下半年項目資金即可根據合同陸續支付使用;對少計固定資產的問題,已按規定補計入賬;對所屬中國海監總隊少計其他收入的問題,該單位已按規定調賬、計入收入。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海洋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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