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接到報料,位于廣深高速路口旁道滘鎮大嶺丫村的農民集資房江月灣樓盤約50戶業主說,開發商延期5個半月交房,樓盤設計與合同不符及配套設施不全,因此拒絕收房并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其中28名業主要求退房。
而廣東美翰律師事務所徐洪輝律師表示:由于江月灣屬于農民集資房,上市出售已屬違規,所以合同很有可能無效,業主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如果業主想維權,最好通過國土和房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使其損失降到最低。
起因:開發商延期交房
記者來到江月灣小區時,售樓大廳已經聚攏了約30戶業主。業主賴先生說,江月灣業主不愿收房有很多原因,但起因是開發商延期5個半月才交房。他拿出合同,指著開發商東莞道滘富康新村建造有限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第四條說:“甲方應于2008年4月30日前將符合合同規定的房產移交乙方使用。而實際上,開發商直到9月15日才交房?!睒I主曾小姐說,延期過程中,開發商并未主動告知業主延期交房,是業主自己問才知道。
業主葉先生對記者說,延期交房,按照合約規定,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每天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逾期兩月未交房可申請退房。所以業主聯合起來準備與開發商談判索要賠償,但是開發商一直不愿與業主正面溝通。業主只好與開發商委托的物業公司東莞市東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涉。
物業公司負責人魯先生表示,索賠與他們無關,應該找開發商談判,但物業可以協助其向開發商反映情況,請業主提供書面申請即可。D701業主說,一星期前就提交過申請,但是一直未得到實質性答復,只是推說過幾天答復。物業公司則表示,是因為上面沒有答復,他們也是代為轉達。
據曾小姐說,通過物業公司轉答,開發商希望以一年的物業管理費換取業主要求的賠償。由于這與業主索賠金額相差甚遠,業主并未同意。曾小姐告訴記者,根據合同規定,開發商可能要賠償每戶業主2.5萬元~3萬元,按照50戶業主索賠計算,就是125萬元~150萬元。而物業管理費一年也就幾千元。
物業通知周內收房遭業主退房
賴先生說,就在索賠一事尚無結果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通知業主在9月17日后一周內收房,如果無異議將視為業主默認收房,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隨后,有9戶業主申請退房,并向開發商索要違約金。
葉先生說,其他業主后來又發現,有兩棟樓并未按規劃建筑,本來樓前是兩棟小別墅,可以看見遠處風景,但是開發商卻將小別墅改成了高樓銷售。這也引起了業主不滿,之前購房是按照規劃交錢,現在環境大不如前,業主頓感受騙不值,遂要求開發商作出解釋和賠償。
而另外一些業主則反映小區內公共設施沒有配套齊全,包括綠化面積不夠,路面硬化沒有完成,因此拒絕收房。曾小姐說,現在已有28戶業主申請退房并向開發商索取房款10%的違約金。
開發商辦公室無人接電話
昨日,在同物業公司交涉過程中,負責人魯先生說,他們會再次將退房申請意見遞交開發商,一周內給業主答復。
隨后,記者撥通售樓部電話,對方說,江月灣屬于農民集資房。記者問買了可不可以退房。對方說,可以,但是他們只代理售樓,退房要找開發商。
記者隨后拿到東莞道滘富康新村建造有限公司辦公室電話。當記者說明意圖需要了解江月灣退房一事,接線員說不清楚,也不明白記者什么意思。最后,記者索要公司負責人葉先生電話,接線員稱只有辦公室電話沒有手機號碼。記者隨后撥打葉先生辦公室電話,至截稿時一直無人接聽。
律師:
農民集資房最好不要買
廣東美翰律師事務所徐洪輝律師說,關于農民集資房問題,《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通過出讓、轉讓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住宅建設。但是可以用作興辦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興建農村村民住宅。
由于江月灣屬于農民集資房,上市出售已屬違規,所以合同很有可能無效,業主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他提醒:農民集資房最好不要買。
他還說,現在業主已經交付一半房款,維權難度很大。如果是打官司,要求退房也可以,但是房款不大可能立刻拿到,因為訴訟期會很長。另外,如果國家相關部門嚴查農民集資房出售,樓盤很可能作為違規建筑拆除,到時候業主所受損失更大,只能拿到很少的補償金。如果業主想維權,最好通過國土和房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使其損失降到最低。(代???/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