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08年第90號
【發布日期】2008-11-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2009年自新西蘭進口羊毛、毛條國別關稅配額量(以下簡稱國別配額)分別為2.5萬噸和450噸。該數量為洗凈(公定)數量。
2009年為國別配額實施第一年,為保證國別配額順利實施,特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別配額實行憑合同“先來先領”的分配方式。申請者憑羊毛、毛條進口合同以及有關材料申請羊毛、毛條國別配額(含加工貿易)。企業向注冊所在地商務部授權機構提交申請(在京的國資委監管企業直接向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提交申請,下同)。
二、國別配額申請者可到商務部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載(復印)《羊毛、毛條進口國別關稅配額申請表》。《申請表》中的進口合同原產地欄僅能填注新西蘭。
三、有實績者(指持有2008年羊毛、毛條全球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在公歷年度內可多次申請國別配額,2009年9月30日前累計申領的羊毛、毛條國別配額數量分別不超過2008年同一貿易方式下的全球關稅配額進口數量的20%,同時單個企業羊毛可申領總量不超過800噸,毛條不超過50噸。
當國別配額發放數量累計達到2009年羊毛、毛條國別配額總量,則停止接受申請者的申請。
全球關稅配額進口數量按原發證機構收到并在網上核銷的經海關簽章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累計數量(下同)計算。
四、2009年9月30日后,如國別配額未申領完畢,獲得配額的有實績者已完成第三條規定的進口數量,經核準后可繼續申請進口配額。經核準的無實績者(指新建成投產的羊毛、毛條年加工能力在5000噸以上且未獲得過羊毛、毛條全球關稅配額的企業)可以遞交申請,申領數量不超過核準數量。
五、商務部授權機構使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發放國別配額,需在配額證備注欄中明確標注“新西蘭羊毛、毛條國別配額”。配額證顯示數量為洗凈(公定)數量。
六、企業進口時,應據實向海關申報進口羊毛的洗凈(公定)數量,并向海關提交相關配額證明。經海關審核確認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有關規定的,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協定稅率。若企業只提供相關配額證明而不符合其他有關規定,則適用最惠國稅率或普通稅率。
七、最終用戶在按照規定辦理國別配額證明核銷時,需將海關簽章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第一聯(收貨人辦理海關手續聯)原件及相應的原產地證書復印件交原發證機構。商務部授權機構及時在系統中國別配額項下進行核銷,并留存有關文件。
國別配額申請條件、程序,配額證有效期、延期、退回、核銷及有關罰則等按照《2009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8年第75號)執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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