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大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力度。《辦法》明確,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實行分類監督管理。節能減排工作也將正式納入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作為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內容。
分三類實施動態監管
《辦法》明確,按照企業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將中央企業劃分為重點類企業、關注類企業和一般類企業三類。
其中,重點類企業32戶,主要是主業處于石油石化、鋼鐵、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運輸、機械行業,且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年耗能超過200萬噸標準煤;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過50000噸;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超過5000噸。
關注類企業51戶,主要是重點類企業之外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年耗能在10萬噸標準煤以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1000噸以上;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在200噸以上。
一般類企業45戶。重點類、關注類企業以外的央企為一般類企業。
國資委將對上述規定的三類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監管。根據中央企業所處行業、企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變化進行適時調整并對外公布。
央企應建立節能減排領導機構
《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節能減排領導機構,負責本企業節能減排總體工作,研究決定節能減排重大事項,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同時,央企應當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節能減排考核獎懲體系,層層分解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己私Y果應當作為相關領導和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此外,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體系和節能減排工作報告制度,應當認真編制節能減排年度經費預算,多方籌集資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技術改造,在節能減排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新型高效節能環保產品。
《辦法》明確,中央企業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標準,依照有關政策,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
減排工作納入業績考核
根據《辦法》,國資委將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作為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內容。
《辦法》明確,央企應當根據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政策、企業所處行業特點和節能減排水平,對照同行業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提出科學合理的節能減排考核目標。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考核目標進行審核,并在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中明確,并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考核目標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
根據國資委近日發布的《中央企業節能減排考核細則》,央企節能減排數據嚴重不實、弄虛作假的,國資委將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給予降級處理;未完成核定的任期節能減排考核目標,則對央企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給予扣分處理。
(本文來源:證券時報作者: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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