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不敢談工會不會談 工資集體協商阻力何在][西部地區量力上調][深圳最低工資不再分區內外 統一提至1100元]
推進工資集體協商 促進勞動關系和諧工資
集體協商顯現多方共贏成效
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企業工資問題的通行做法。記者今天從中華全國總工會獲悉,隨著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快速發展,勞動關系雙方共同參與的工資決定機制得以普遍建立,收到了職工工資收入隨企業發展逐步提高、企業凝聚人心發展動力充足、并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的多方共贏成效。
來自全總的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底,僅全國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就達51.2萬份,覆蓋企業90.2萬個,覆蓋職工6177.6萬人。此外,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較大發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合同也覆蓋了相當多的企業和職工。
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就開始推行集體協商制度,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就平等協商作出規定;1996年5月17日,勞動部、全國總工會、國家經貿委、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出《關于逐步實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2000年11月,《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勞動部第9號令發布,并要求在全國逐步推行;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開展平等協商、訂立集體合同進一步作出了明確規定;此外,《工會法》也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作出了規定。
近年來,在各級黨政的重視支持,特別是依托勞動關系三方的平臺,全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設得以穩步推進。在非公經濟發達的浙江,目前全省簽訂工資集體協議70936份,覆蓋企業達到13.22萬家,覆蓋職工668萬多人,到今年底,覆蓋面將達到全省企業的70%以上。浙江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金長征表示,這主要得益于浙江在完善機制和配套措施上狠下功夫。據介紹,近年來浙江就先后出臺了《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浙江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集體合同作出明確規定,對企業工資支付行為進行明確規范,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了法律支撐。
據了解,通過推動地方立法或黨政制定下發文件,提供機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共同“法寶”。目前,全國有13省(區、市)以黨委或政府名義下發文件,推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23個省(區、市)人大制定了“集體合同規定”或“集體合同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如北京市委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12年,已建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比例達到75%以上的目標;石家莊市政府制定下發《石家莊市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三年計劃》提出,到2011年,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全市各類企業基本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等等。
各級工會更是凝聚全會力量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目標管理,建立激勵機制,特別是以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為突破口,以創新思維大膽破解了工資集體協商中協商主體缺位的難點和科學確定勞動定額、工時工價的重點問題,切實提高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如上海紡織工會以完善行業勞動定額標準為切入點,采取借助工會聯合會、行業三方協商機制和行業工會主動尋找協商伙伴,使工資集體協議覆蓋了市紡織行業絕大部分企業。
與此同時,各級工會積極探索要約制度、指導員制度、監督檢查制度、激勵約束機制和推動行業區域職代會制度建設等,努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如今,隨著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普遍開展,其積極效越來越得以呈現。一方面,促進了職工工資收入隨著企業發展逐步提高,維護了職工的勞動報酬權。如天津河東區建立區域行業工資協商機制以來,行業內職工工資平均增幅達到10%—22%。另一方面,善待職工企業贏得了職工的心,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如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寶山能源(集團)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后,職工勞動熱情高漲,僅通過合理化建議等活動就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達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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