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會議審議通過的《規劃》在國家層面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區域,并明確了各自的范圍、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和開發原則。
有關專家和官員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將使區域發展實現三大歷史性變革:調整國土空間結構,集約化國民生產與生活;實現地區間人均財政支出水平的均等化;淡化和擯棄G D P政績考核體系,走向差別化政績考核。
重整河山:“國土空間”指導區域規劃
日前,在“環球夏季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楊偉民表示:“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就是要調整空間結構,重整河山,使產業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城鎮集中分布。”
據介紹,《規劃》的制訂基于一個基本事實:我國雖然國土遼闊,但人口眾多,真正可供開發利用、適宜人們生活居住和生產的空間有限。幾十年來的粗放式發展,一些地區不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盲目開發,造成水源污染,河湖干涸,環境污染加劇。
200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概念———“分層次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工作,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供科學依據”。2007年9月,《規劃》形成初稿,3年后獲通過。國家發改委一位官員告訴記者《規劃》之所以經過長時間醞釀慎重推出,除了涉及到繁瑣的核算和制度因素外,還牽涉到各個地區的發展利益,涉及到各個部門政策的調整。
以往的規劃更多地是以協調經濟為主題,而本輪主體功能規劃則整體上著眼于“國土空間”中經濟、人口、環境等的可持續和均衡發展。據了解,全國主體功能區將分層次推進,分為國家和省級兩個層面。國家層面將選取30%左右的國土,分為國家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4類。其余的全部國土由省級劃定主體功能區。
專家表示,從去年至今,國務院圍繞我國的東、西、東北和中部四大經濟區域,密集批復了十幾個區域規劃。這些區域規劃中,雖然有的突出了發展低碳經濟,但缺少一個指導性的文件來指導各區域的發展。所以,《規劃》要求各地區不能只“埋頭發展”,不顧自身發展定位,忽視全國性、總體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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