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朱留華近日就《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征地拆遷”應先安置后拆遷,實施拆遷前,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遷農戶的居住問題,防止拆遷后農民居住無著落,影響生產生活。
日前,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有關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朱留華就此通知答記者問時作出如上表述。
該通知被認為是繼2004年《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后,國土部針對征地管理出臺的最為全面的一個文件。通知中強調,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同地同價、征地須先安置后拆遷、不得強行實施征地等內容,引起社會各界的巨大反響。
在回答記者“如何合理推進住房拆遷,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的居住問題?”時,朱留華作出如下表述:
首先是應先安置后拆遷。先安置不是簡單的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實施拆遷前,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遷農戶的居住問題,包括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遷農戶同意,防止拆遷后農民居住無著落,影響生產生活。
其次是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主要采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戶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三是要求地方政府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預測一段時期內征地涉及的農民住房拆遷安置規模,統籌規劃,對拆遷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組織拆遷工作。
朱留華表示,征地安置是一項復雜的社會性問題,不僅僅是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責,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朱留華進一步舉例指出,如投資主管部門,在項目立項時要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用,確保依法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社會保障部門,要推動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地方各級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拓展安置途徑,解決農民失地后的就業、發展等問題。
朱留華強調,市縣人民政府是法律規定的征地組織實施主體,應對征地安置工作負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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