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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客觀、全面反映各地區發展與民生狀況,中國統計學會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并測算了各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 DLI)[1]。該指數是在原綜合發展指數的基礎上,為了更加突出地反映民生改善情況,調整補充部分指標后修訂而成的。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發展、生態建設、科技創新、公眾評價六大方面,共42項指標。指數的計算與合成借鑒了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HDI)等有關方法,根據指標的上、下限閾值來計算各個指標的評價指數(即無量綱化),指數介于0至100之間,根據指標權重合成分類指數和總指數。測算結果顯示,2011年各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一、四大區域[2]發展與民生指數穩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增速較快
2011年,四大區域的發展與民生指數,東部地區最高,為69.53%[3],比上年提高2.50個百分點;東北地區次之,為60.22%,比上年提高2.1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分別為58.33%和55.41%,分別比上年提高2.73和2.79個百分點(見圖1)。從指數的增速看,西部地區最快,為5.30%;中部地區次之,為4.91%;東北地區和東部地區分別為3.78%和3.73%(見圖2)
圖1:2010-2011年四大區域發展與民生指數的比較
圖2:2011年四大區域發展與民生指數比上年增長比較
測算結果還表明,從2000年以來,我國四大區域發展與民生指數均穩步提高。2011年與2000年相比,東部地區由46.66%提高到69.53%,中部地區由36.98%提高到58.33%,西部地區由34.61%提高到55.41%,東北地區由40.55%提高到60.22%(見圖3)。
圖3:2000-2011年四大區域發展與民生指數增長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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