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客串董事關起門變賣設備
記者 沈雁冰 浙江報道
2007年8月22日,浙江三和公司與陽光橡塑達成股權轉讓意向,但三和公司董事趙喜明和姚錫良意想不到,股權轉讓即刻“擱淺”。蘭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楊卓成(三和公司實際行權董事之一)與其岳父朱興田帶了一批“身份
不明的人占了廠子,任何人沒經他們同意不能進廠。”2007年9月10日開始,楊卓成和朱興田“沒有經過股東大會同意,組織人員擅自進廠拆賣設備。”
“六噸的鍋爐被支解,設備當廢品賣掉,這個企業就垮了。”擔任過三和公司總經理的趙喜明對《民營經濟報》記者說。
浙江蘭溪市三和油脂有限公司存在5年之后,面臨“夭折”。對于這家發展中的企業,更像是一場“非正常死亡”,剛被辭退的門衛李志祥覺得“實在太可惜”。
“堡壘往往從內部攻破,三和公司的分崩離析,看似偶然,實則必然。”一位業內人士認為。
引燃這一切的是公司出納和會計間的一次糾紛。
口角糾紛演變成“暴力”
三和公司是由下崗、退休職工及其親友于2002年出資組建,當時注冊資本為180萬元,逐步擴大到實收股本430萬元。有4戶家庭的親友及4名個人共20名股東(沒有一家是控股股東)。2003年7月建成投產,具有年產萬噸皂基或肥皂的生產能力。至2004年底,生產基本穩定,“微有贏利”。
2004年12月31日,出納朱某(朱興田之女)和會計趙某(趙喜明之女)間的一次糾紛成了三和公司走向“崩潰”的導火索。
當日,兩人因工作發生口角,引起糾紛。時任總經理的趙喜明出差在外,公司副總經理姚錫良下午進行調解處理,“以為是小事”。
但事情并沒有如姚所預料。雙方再次發生沖突。
次日早上,也就是2005年1月1日,朱某一家人找當時的公司總經理趙喜明“討說法”。
趙喜明稱,當時“楊卓成掀翻了辦公室的茶幾、砸碎茶具、熱水瓶,還召集了許多身份不明的人到廠里,從上午一直鬧到下午四點半,踢破了配電房的門,要拉電閘停工,還拿出刀子要殺我。”“當時楊卓成下樓從車子后備箱里拿出一把匕首,帶刺的,”公司員工、小股東張乃文回憶,“他很激動,我和另一個員工上去抱住他,奪下了刀。”
“我們是鬧起來過,”朱某的丈夫楊卓成承認。但“他說我拿刀子,我可以找40個人證明我沒拿。”
副局長客串董事
備受爭議的是楊卓成的身份。
趙喜明指責楊卓成,“任職于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的領導職務,卻行使三和公司董事的職權。”
2007年10月18日上午,在楊位于蘭溪市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里,其向《民營經濟報》記者出示的名片顯示:蘭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而其另一身份是蘭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我并不是做董事,”楊卓成認為,“我是受我岳父委托行使他的董事權。”
然而記者在《蘭溪市三和油脂化工公司2005年第一次董事會會議紀要》上看到,“會議經過表決同意原董事朱興田辭去董事職務,改由楊卓成擔任公司董事。”而楊卓成也在這個文件上親筆簽名。
楊卓成稱,“我是代表我岳父參加董事會簽過名,如果因為這組織上對我處理,我是愿意接受的。”楊表示,“這個細節、小節處理上是要注意的。”
記者從蘭溪市紀委監察室核實得知,對于楊卓成在民營企業擔任董事一事,已經調查過,明確指出不管是擔任董事也好,接受委托行使董事權也好,都是不允許的。當地紀委表示,已經找楊當面談過話,責令其立即退出來。“像楊這種情況,確實違反了公務員不能經商辦企業的相關規定。”
耐人尋味的是,在這期間,2007年3月30日一紙調令,楊卓成由蘭溪市經濟開發區一干部,被提拔為現任職務。
對于國家干部,能否擔任民營企業董事或接受委托行使董事權?金華市紀委黨政紀條規咨詢處同樣向本報確認,除組織上特別批準,到企業兼職董事之外,任何公務員到企業行使董事權,都是違紀行為,是不允許的。
浙江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一位人士接受本報咨詢時也認為,除非先把公務員、干部身份除掉,否則即使受親屬委托行使董事權,原則上也是不可以的。他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十四款的明確規定說:“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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