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7月19日),霸王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提供的文件傳真顯示:霸王防脫洗發液生產批號的“審批結論”定為“經審核,該產品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現予批準”。
霸王集團公關部經理楊政書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霸王防脫洗發液和麗濤防脫洗發液成分相同,是同一產品。對此,楊政書解釋為,批號是可以續時間的,名稱是可以變更的。霸王集團正是通過延續時間和變更名稱繼續使用麗濤防脫洗發液的批號。“我們是有效批件。”楊政書表示,霸王集團已經通過延期和變更名稱將霸王防脫洗發液批號的有效期延至2011年9月18日。
“霸王”批號現疑云
7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國家藥監局網站看到,霸王育發液(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衛妝特字(2007)第0577號)、霸王烏發液(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衛妝特字(2007)第0579號)、霸王防脫洗發液(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衛妝特字(2003)第0504號)的批準文號分別與幾年前的麗濤育發液、麗濤烏發液、麗濤防脫洗發液的批準文號完全一樣。
事實上,麗濤最早是霸王集團在2001年力推的一系列洗護產品。記者還了解到,“霸王”防脫洗發液使用的批號是“麗濤防脫洗發液”的批號衛妝特字(003)第0504號,而衛生部官網顯示該批號已經過期。
對此,霸王公司方面回應稱,“霸王”使用的批號并未過期,而是國家藥監局從2008年開始接手審批化妝品批號。
上周五,記者在國家藥監局網站查詢到,霸王防脫洗發液等霸王系列產品的審批狀態均為 “建議批準”。昨日,記者再次登錄國家藥監局網站,發現國產化妝品的審批信息查詢數據庫里,所有的產品“審批結論”欄都消失了。
帶著疑惑,記者致電國家藥監局,一位新聞處的工作人員打開了網頁進行確認。在證實的確查不到產品的“審批結論”信息后,工作人員表示,“不太清楚,有可能是系統維護”。
如果是系統維護,為何所有產品都沒有了“審批結論”信息?該工作人員表示會再進行核實。
昨日下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處處長申晨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有關方面已經核實過產品信息“審批結論”被集體刪除的問題,“網站上沒問題”,“審批結論”一欄仍然在國產化妝品的查詢之中。當記者表示確實沒有“審批結論”一欄時,申晨表示“明天一早再核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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