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4日電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學習時報》上撰文稱,環保總局四年來搞了四次環評執法,靠的全是行政手段,這些手段是現有法規制度框架內的最大創新,雖然在短時間內立竿見影,但長期效果卻十分有限。文章說,中國嚴峻的環境形勢不允許在“萬事俱備”下再去實施那些理想的環境經濟政策,只能邊算賬、邊研究、邊試點、邊總結,聯合各方力量,全面推動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框架。
潘岳在文章中指出,30年來中國的改革歷程,從某種角度看是一個從中央向地方“放權讓責”的利益調整過程。通過向地方分權進而促進地方政府間競爭的改革模式,被認為是造就中國經濟繁榮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目前傳統財稅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稅收主要靠GDP,“短期行為的決策導向”必然決定他們力爭“任期內效益最大化”。他們有兩種選擇,要么自主創新“開源節流”,要么依賴資源“殺雞取卵”。而后者顯然費時少、見效快。其結局必然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
文章稱,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除了環境指標的考核問責制度未到位外,從經濟上講,還缺乏一套激勵各級政府和企業長期有效配置環境資源的機制。溫家寶總理指出解決環境問題必須實現“歷史性轉變”,即“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必要的行政辦法”指得便是“區域限批”這類手段,而經濟手段則指的是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文章解釋稱,環境經濟政策是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內化環境行為的外部性為原則,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基于環境資源利益的調整,從而建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資源環境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與傳統行政手段的“外部約束”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是一種“內在約束”力量,具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環境治理成本與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
文章說,根據控制對象的不同,環境經濟政策包括:控制污染的經濟政策,如排污收費;用于環境基礎設施的政策,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如生態補償和區域公平。根據政策類型分,環境經濟政策又包括:市場創建手段,如排污交易;環境稅費政策,如環境稅、排污收費、使用者付費;金融和資本市場手段,如綠色信貸、綠色保險;財政激勵手段,如對環保技術開發和使用給予財政補貼;當然還有以生態補償為目的的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等等。
文章說,由于中國至今仍是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世界上還沒哪個發達國家是拖著如此巨大的農村人口進入現代化的;由于農村愈加嚴重的環境問題至今仍被輕視,制訂環境經濟政策時還應據此國情分別研究。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國際社會迄今為止,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經濟政策對中央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施至關重要。
文章強調,中國嚴峻的環境形勢使我們比發達國家更迫切需要出臺環境經濟政策。況且,發達國家現有的環境經濟政策的成功經驗已擺在那里。而中國目前環境經濟手段很少,更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獨立的政策體系。原因之一是沒算好兩筆賬。一筆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發展下去,也就是不實行環境經濟新政策,我們重化工業的發展空間還有多大,還將付出多少環境資源代價?第二筆是實行了環境經濟新政策后,我們的GDP增長速度要下降多少?政策實施和增長模式轉型成本到底有多大?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這兩筆賬,決策起來就少了些科學依據。兩贏的道路變成了兩難的選擇。好在環境惡化的形勢即便不用數字,只憑眼睛也能看到。形勢不允許我們在“萬事俱備”下再去實施那些理想的環境經濟政策,只能邊算賬、邊研究、邊試點、邊總結,聯合各方力量,全面推動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框架。
文章闡述說,中國應先建立綠色稅收、環境收費、綠色資本市場、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綠色貿易、綠色保險等七項環境經濟政策。
潘岳在文章中還呼吁各部門建立節能減排新政策的聯合研究機制。文章說,環境問題已經迫在眉睫,中國的國際形象不能等,國家的政治穩定不能等,社會和諧不能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能等,人民的生命健康不能等。
文章說,一年內出臺若干項政策;兩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四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可以預期的。一旦推行環境經濟政策,不僅對中國環保事業有重大意義,也為中國科學發展觀與行政體制改革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將成為中國現代化道路上的重要標志。以綠色為導向的市場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將培育造就擔當綠色責任的企業;以綠色為導向的社會是成熟的公民社會,將培育造就擔當綠色參與的公民;以綠色為導向的政府是成熟的執政主體,將培育造就擔當綠色執政的官員。以綠色為導向的市場、社會和政府將構成綠色責任、綠色參與、綠色執政的有機主體,將構成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巨大合力。“綠色中國”有望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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