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科院變成“環評院”、監測站變成“環評站”——上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環評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環保部門與環評機構存在利益關系,影響環評審批公正性。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環境保護部將從改革體制入手,讓環評機構與環保部門 “完全脫鉤、徹底脫利”,確保環評審批不受利益干擾。
據介紹,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現有環評機構中,環保系統從事環評的科研機構占甲級環評機構的24.7%,占乙級機構的48%。潘岳坦承,盡管從法理上說各環評機構是獨立法人,它們之間不存在“任何利益關系”。但由于天然血緣關系,環保系統的環評機構與其所從屬的環保部門,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潘岳表示,環評業務必須由真正獨立的環評中介服務機構、獨立的市場主體來承擔。環境保護部將以事業單位改革為突破口,推進環評業務與環保系統所屬的科研院所脫離。借鑒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發展經驗,制定分階段、分類別的環評業務剝離方案。
針對“有的環評機構受經濟利益左右,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受到影響”的問題,潘岳認為,有的環評機構緊盯建設單位的錢袋子,順從業主的意愿,把法律要求的獨立環評,完全變成業主建設愿望的合理性論證,喪失客觀、公正、科學立場,導致環評報告質量不高。對此,環保部門負有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的職能,將嚴格淘汰機制,對弄虛作假、環評質量低劣的機構,吊銷其資質,對人員注銷其登記;推行“黑名單”制,對嚴重違規的,3年內禁止其從業;同時制定環評質量標準考核體系,提高環評的客觀公正性并建立機構誠信體系。(孫秀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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