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6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日前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反環境法規的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下稱“中國一重”)處以20萬元罰款。
消息稱,經調查核實,中國一重建設國際一流鑄鍛鋼基地及大型鑄鍛件國產化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批準,即于2008年3月25日擅自開工建設。
消息說,中國一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環保部決定對中國一重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環保部部于2009年6月8日告知中國一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中國一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中國一重明確表示不申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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