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006年5月9日電 “作為社會產品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除了提供捐資助學等人們耳熟能詳的公益服務外,我國的社會公益事業在為農民提供保障、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方面也可以大有作為。”今天上午,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主辦的“發展公益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博愛論壇”上,全國政協常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蕭灼基認為,發展公益事業對于新農村建設進程中促進社會公平具有重大意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于建嶸教授介紹說,目前,在全國約6432萬農村貧困人口中,有2365萬人尚未解決溫飽問題,他們的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這個群體中有許多人已經失去勞動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因此,普通的國家扶貧和為數不多的補助無法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像資助失學兒童的希望工程一樣,為他們建立一個專門的公益性救濟體系。”
于建嶸認為,當前農村貧困人口的生活、教育、醫療保障亟須公益事業的支持,但目前的狀況是一直活躍在助學、賑災等領域的社會公益事業忽視了最需要幫助的人群,即關注農村最困難群體。
蕭灼基表示,已經積累了大量財富的社會富裕人群可以通過自愿捐助或加入慈善組織的方式來資助農村貧困人群,紅十字會等各種形式的公益事業提供了平臺。為保證公益事業在農村中順利開展,需要政府建立配套的監督管理制度,保證規范的捐贈形式、合理有效的資金使用方式等。另外,國家也需要對捐贈者提供宏觀的優惠政策,例如稅收優惠等,鼓勵捐贈者的信心,推動全社會的捐贈行動。
從2003年開始試點的我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建立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到去年年底已有近1.8億農民從該制度中受益,從去年開始,中國紅十字會參與建立該項制度,多渠道籌集救助善款。
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教授向春玲曾經就我國廣大農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做過調研,她認為,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設雖然使得不少農村貧困家庭的就醫問題得到一定緩解,但是這項制度更適用于農村的五保戶和貧困戶,而一旦普通農民遭遇大病,實際可以報銷的醫藥費僅占醫藥費總額的10%左右,很多農民看大病的自費程度達到80%,因此仍有很多人因為一場病而傾家蕩產。
對于公益事業新農村建設中找到發展空間,向教授以推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山東省濟寧市和即墨市為例,列出了一些經驗。
向春玲在山東農村調研紅十字會參與“新農合”制度建設情況 中國發展門戶網圖
首先,當地紅十字會幫助特困人群加入農村合作醫療體系,提高了農民的“參合率”。2003年,濟寧市政府建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農民每人每年交費1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總計10元對試點參合農民每人每年進行補助。濟寧市紅十字會在調查中發現,盡管政府在建立大病統籌方面給予了必要的資金支持,但在開展“新農合”試點中,仍有一部分困難農民因為交不起10元錢而被排除在制度之外,享受不到看病的優惠條件。從2004年到2005年年底,濟寧市紅十字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以“為資助特困農民參加新農合獻愛心”為主題的募捐活動資助,近4萬名特困群眾在紅十字會的幫助下參與了“新農合”制度,使參合率普遍提高了5~6個百分點,有力推動了這一制度建設。
于建嶸對公益事業推動“新農合”制度建設的行動評價很高,他同時認為,以紅十字會為代表的公益組織除了在財力上直接資助貧困農民之外,還可以有更多的方式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作用。
“就拿社會公益事業幫助農民解決‘看病貴’的問題為例,社會公益事業除了財力資源的救助,還可以通過整合醫療方面的物力、人力等各方面資源來幫助農民,甚至為重建農村醫療體制工作貢獻力量。”于教授說,一方面,公益組織可以將城市中閑置的醫療器械、多余的醫藥品等資源通過捐獻、捐助的形式集中起來,并有計劃有組織的發放到各地急需免費醫療服務的農村。
另一方面,公益組織可以動員或直接組織各地城鎮的醫務人員定期到農村提供義務體檢等服務。去年,他曾試著動員山東大學醫學院的師生到山東某農村提供義務服務,師生們得知于教授的想法后爭相報名。后來,幾十人組成的的志愿服務團“下鄉”為農民提供免費體檢,并為村里所有老人建立了健康檔案,每年定期“上門”服務。(文/實習生 邢佰英 本報記者 王亦君/中國青年報 圖/中國發展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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