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是中國人壽湖南分公司的“業務明星”,2006年拿到公司個人業績第四名
她,4年間騙保2000多萬,為迄今國內最大壽險營銷員騙保紀錄
她,拒絕交代資金流向,巨款行蹤成謎
11月29日,位于湖南和廣東兩省交界的山區小城宜章縣爆出驚天大案———中國人壽宜章支公司“業務明星”劉曉曼因涉嫌騙保于今年10月中旬被刑拘,據稱,有超過100多名客戶報案稱從她手中購買了“國壽鴻鑫險”,總金額超過2200萬元,由此,一樁被稱為“史上最大的壽險營銷員騙保案”浮出水面……該消息一經披露即被各大網站轉載,并被置于多家網站的醒目位置。
如此大的騙保案,究竟是怎么發生的?被騙的錢都到哪里去了?……11月30日,記者趕赴宜章,試圖找尋問題的根源。
案情播報
偏僻小縣炸響騙保大案
12月1日,一位受騙保戶向記者回憶了當時的情景。
“導火索是10月15日,一個姓肖的客戶攔住劉曉曼要求退保”,據稱,當時肖某遭到劉的拒絕,雙方由此發生激烈爭執并雙雙被警方請至派出所,在此期間,眾多市民圍觀。
據稱,到派出所后,雖然劉曉曼當場擺平了事情,但“劉曉曼騙保”的消息卻開始流傳。10月16日下午,有客戶舉報其制售假保單,宜章警方在中國人壽宜章縣支公司將劉曉曼帶走。劉曉曼操作的騙保大案,終于露出了冰山一角———在中國人壽宜章縣支公司,被騙者拿著各種“保單”“保費收據”“收條”要求退保。但他們被告知:所持的都是“假貨”,公司無法退錢。
劉曉曼出事后,陸續有100多位客戶報案稱購買了她手中的保單,總金額超過1500 萬。而記者12月1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截至11月30日下午,最新的報案金額已達到驚人的2200多萬,而報案人數則接近120人。如果該消息屬實,劉曉曼事件可稱為史上最大的壽險營銷員騙保大案。記者注意到,受騙者中,以老年人、失業工人占了多數,而更離譜的是,劉曉曼的騙保行為近乎瘋狂,連親戚也不放過。比如被騙了8萬元的孫某,就是劉曉曼兒媳婦的舅舅。而劉曉曼的親家、一位當地官員據說也在受騙之列。
巨款去向成謎
警方人士曾透露:劉曉曼已于11月22日被批捕,但她始終未開口交代近千萬資金的去向。而記者前日曾前往宜章警方試圖采訪,但被值班警察以“正在接受偵查的案子不接受采訪”拒絕。
事發后,中國人壽宜章縣支公司經理廖興武表示,騙保案完全是劉曉曼的個人行為,詐騙所得并未進入公司賬戶。至于一些收費單據,他則表示是劉曉曼私自偷出來的。
不過,這種說法顯然難以得到保戶們的認同,他們稱,劉曉曼的攬保業務,已進行了10年,她是代表中國人壽來招攬業務,由此中國人壽應該承擔責任,然后向劉曉曼追討。
當保戶們上周五再次找到廖興武時,發現他態度已有所緩和,僅表示,“一切等公安機關破案再說!”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出事后,中國人壽公司總公司,湖南當地省、市公司巳組成專案組介入此事,當地政府對此也成立了專案組。
騙保三部曲
忽悠、利誘、收錢
記者聯系到二三十名受騙者,得以了解整個騙保的全過程,總的來講,劉曉曼的騙保手段其實并不高明,有的甚至堪稱拙劣,但居然也能蒙混過關,實在讓人咋舌!
簡單歸結起來,劉曉曼的騙保手段大致可以分為三部曲:第一步,不斷吹噓,憑借“業務明星”光環騙取保戶信任;第二步,許以高額回報,進行“利誘”;第三步,收錢,用毫無效力的憑據蒙騙保戶。
據稱,這些年來由于劉曉曼業績出色,已成為中國人壽宜章支公司樹立的先進典型,經常有機會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大小活動,并時常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上露臉,而這些恰恰成了她吹噓自己的工具,她逢人便拿出刊登在某報紙上的有關她的介紹,向人說她是如何如何優秀,深受公司器重等,使得不少投保人深信不疑。
接下來,她又對客戶許以高額收益,進行“利誘”。2007年5月,44歲的尹鳳凰將自己積蓄的34.5萬元全部購買了“國壽鴻鑫”。“劉曉曼告訴我,如果投保,除了每年可以參加公司分紅外,交錢時還可以拿到10%的返還。”記者從數十名受害人處證實,他們得到的“許愿”與尹鳳凰等人基本相同,只是當場返還的錢為5%—15%不等,期限也有3個月、6個月、1年之分。
而客戶上鉤后,劉曉曼就開始實施最關鍵的第三步。
對客戶繳保險費,按正規流程來講,業務員在收到現金后,應該給客戶正規的保險公司專用的收款收據,接下來,代理人把單子交到公司后再給客戶投保保單。
而劉曉曼則恰恰沒有這樣做。原來,收錢后,她很多時候以手寫的白條代替了“收款收據”,即使實在不得已需要出示收據,她也僅僅把收據復印件交給客戶,同時辯解稱,原件需要存檔!而客戶拿到的保單往往也是復印件,理由同樣也是“原件需要存檔”———當時,出于對這位明星業務員的信任,很多客戶并未懷疑。
案件反思
直指保險公司漏洞
劉曉曼在數年間為何能屢屢得手,保險公司在管理上是否有些疏漏?這成為此事件的又一焦點……
成都一位資深保險人向記者表示漏洞出現在3個環節:
一是“暫收據”的管理環節。在客戶支付保費和保險公司出具正式發票之間,有一個代理人向客戶提供“暫收據”的環節。少數公司對代理人使用“暫收據”的情況管理不嚴,導致不法分子有隙可鉆。 劉曉很多時候干脆使用的就是手寫收條,或者經涂改過的收據復印件,如此拙劣的手段,竟然也能蒙混過關;
二是收取客戶保費的環節。少數保險業務員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造成客戶支付續保費用或追加保費后,以為取得暫收據手續就已完畢,而業務員實際上并沒有將保費交到公司。保戶毛小紅曾向劉曉曼購買了一款3年期的保險品種,最近發現,她只有第一年有錢,第二三年都沒有繳費。不過,她清楚地記得每年都把錢給劉曉曼了,但她從來未拿到收據;
三是客戶服務環節。業務員若騙取客戶身份證和保單,偽造客戶申請退保委托書及簽字,客戶服務部門往往不做嚴格的審核和批注就退款,令他們容易得逞。這個案子中,就出現了未經投保人同意就擅自轉出客戶資金并且投保其他險種的危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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