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業協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9日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協議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對客戶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指引》規定,證券公司接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協助辦理客戶開戶手續、為客戶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證券公司在開展介紹業務過程中,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的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也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證券公司在開發客戶過程中,應當向客戶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并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向客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風險,進行相關知識測試和風險評估,做好開戶入金指導,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也就是所謂的IB業務。根據規定,從事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具有從事介紹業務的資格,并具有相應的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能夠為進行介紹業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同時,對所屬營業部開展的介紹業務實行統一管理;期貨公司應具有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并取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申屠青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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