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護士節,今年的護士節有一個特殊的意義——《護士條例》于今日正式實施,它是我國第一部關于護士和護理工作的法規,今后“侮辱、毆打護士可追究刑事責任;泄露患者隱私會丟‘飯碗’;3年內床護比達到規定標準;不管是聘任護士還是在編護士都要同工同酬……”該條例的 實施將使護士的待遇與人身安全更加有保障,同時加強對護士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
護士人身安全得到法律保護
原文摘錄:“擾亂醫療秩序,阻礙護士依法開展執業活動,侮辱、威脅、毆打護士……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護士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有侵犯護士合法權益行為的,將承擔法律責任,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護士心聲:據市中心醫院兒科護士長李金蕊介紹,護士們被侮辱的事件時有發生,甚至還有些患者或其家屬對護士進行人身攻擊。“現在好了,終于有了保障我們護士權利和義務的法規,護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可以得到保護了。”李金蕊說。
泄露患者隱私者會丟“飯碗”原文摘錄:護士有義務監督醫囑,如果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其中提出,要注意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如果有違反《條例》規定,將由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甚至吊銷執業證書。
護士心聲:雖然在醫療工作者眼中,患者來治療疾病在性別上沒有差異,但是每位患者都有不愿為他人所知的信息,這就屬于患者個人的隱私。尊重患者的隱私,不僅是患者個人的意愿,護士們也必須遵守這份職責,如此將更加有利緩解醫患關系,使雙方關系更加融洽,也有利于患者的康復。
李金蕊說,《條例》的實施不但對護士們進行保護,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她認為以后的工作制度會更加完善,責任也會增大。
3年之內護士配備需達標
原文摘錄:醫療衛生機構配備護士的數量不得低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本條例施行前,尚未達到護士配備標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實施步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達到護士配備標準。
護士心聲:“在節假日期間患者增多,護理人員明顯感到短缺,護士們普遍感覺到工作量超負荷,在精神與體力上都是一種考驗。”據李金蕊介紹,護理質量在臨床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上起著關鍵作用,如果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那么對護士和患者都是一個好消息,也就不會出現監護不到位等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