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昨公布《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稿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我國食用碘鹽中的碘含量標準將不再搞一刀切,有21個省將根據人群碘營養現狀做小幅度下調。衛生部網站昨天發布《食用鹽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標準,并開始向各有關單位公開征求意見。
標準:碘含量可上下浮動30%
參與修改《食用鹽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兩個標準的衛生部碘缺乏病專家咨詢組成員、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專家戴為信教授昨天表示,此次修改最大的亮點就是給碘鹽中碘含量標準劃定了一個可上下浮動的范圍,即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范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可靈活參照。“這是因為我國各省經濟發展情況不同,”戴教授說,“各地人群碘營養水平參差不齊,貧窮地區人群碘營養水平低,富裕地區人群碘營養水平高,因此各地碘鹽中碘含量標準不能搞一刀切。”
因此衛生部碘缺乏病專家咨詢組經過討論,最終確定我國碘鹽中的碘含量最新標準。據了解,與此前公布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第1號修改單相比,此次公布的《食用鹽碘含量》規定了我國目前使用碘酸鉀作為碘強化劑;將食鹽碘強化量為20毫克/千克至60毫克/千克修改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毫克/千克至30毫克/千克。
該標準同時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范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30%。如超出該范圍,報衛生部批準。
重慶:食鹽碘含量大于適宜水平
衛生部最新監測結果顯示,我國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盡管全國水平處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約5個省處于過量水平,16個省處于大于適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調余地。
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江西、山東、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寧夏16省(自治區、直轄市)處于大于適宜量水平。而安徽、河南、湖北、廣西、云南五省處于過量水平。因此專家認為有必要適當下調碘鹽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調,而是小幅度下調。
專家指出,碘過量對人體健康有潛在危害:在實施食鹽加碘的10年內,碘過量可使甲亢的危險性提高;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為顯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提高。
衛生部:調整碘鹽須遵三大原則
衛生部指出,由于多部門管理,造成理解和執行的困難,致使部分衛生和鹽業的相關人員的不必要的爭論,給執法造成了標準的不一致。因此衛生部確定此次調整的原則為,第一,應適當下調,但不宜大幅度調整。第二,應實施和貫徹因地制宜,科學補碘的原則,使人群碘營養處于適宜水平。但不應對各省規定不必要的“框框”,讓各省可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本省的碘鹽中的碘含量,充分發揮各省衛生部門和專家的作用。第三,要考慮鹽業實施的可行性。
觀點:甲狀腺癌與加碘鹽無關
針對“部分地區甲狀腺癌增多與碘鹽過量有關”的說法,流行病學專家認為,從全球范圍看,近年來包括甲狀腺癌在內的多數腫瘤都呈上升態勢,但是甲狀腺癌的發病機理迄今并不清楚。因此,專家認為,甲狀腺癌與食鹽加碘存在某種聯系的推論依據不充分,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證據。相反,采取補碘干預可使甲狀腺癌向低惡性轉化已被廣泛認同。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推薦,成人每日碘攝入量為150~300微克。歐盟和美國的醫學研究所討論了成人碘攝入可耐受上限,并分別指出可耐受上限為每日600微克和1100微克。我國碘鹽平均含碘量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攝入鹽5~10克計算,每日攝碘量約為150~300微克。扣除烹調和人體代謝的損失,碘的攝入量不會高于世界衛生組織的推薦量。
2009年,國際控制碘缺乏病理事會發布《公告》稱:大量事實證明,在科學監測下補充適宜量的碘,從多方面提高了人群的健康水平。補碘的益處遠遠大于碘過量引起的相對較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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