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監督模式日漸成型
●未來可能形成復合型監督機制
民政部的報告顯示,2005—2007年,村委會選舉進入“常態化”后,面臨的問題亦有所變化。
比如行政干預。這個問題,曾在1995—2003年村委會換屆選舉中,位列選舉組織類問題首位。在2005—2007年換屆中,該問題盡管“仍以隱蔽方式存在”,但已降至選舉組織類問題第五位,影響范圍大大縮小。在選舉組織方面,以前并不突出的組織領導不利、法律法規不完善、選舉中出現違法違規現象、選舉進展不平衡,成為當前最普遍的問題。
在干擾選舉的因素方面,報告顯示,2005—2007年主要存在三方面影響:一是家族、宗族勢力;二是賄選等候選人不當或違法的競爭行為;三是選民參與積極性不高,外出務工多。
2005—2007年村委會選舉中,三種選舉監督模式日漸成型:山東、北京等設專門選舉監督機構;廣東、湖北等引入選舉觀察員制度;江西、云南等采用司法公證制度。
詹成付說,這些監督的制度化苗頭令人振奮?!拔磥砜赡苄纬蓮秃闲捅O督機制,既有來自選民和候選人的監督,也有來自基層黨組織、政府和人大機關的監督,還有來自司法部門的監督。”
“村民自治,隨著民主選舉‘根深葉茂’,更要注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敝袊缈圃赫螌W研究所副所長房寧表示,“‘四個民主’要均衡發展?!?記者 吳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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