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2010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氣象部門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氣象部門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氣象部門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二)支出科目
1.“外交”支出主要用于按章程和協定規定向世界氣象組織交納的會費和捐贈,以及承辦2010年地球觀測組織(GEO)國際會議等支出。
2.“教育”支出主要用于所屬5所中專院校的基本支出和教學環境改造。
3.“科學技術”支出主要用于科研單位的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工資、日常公用經費,研究生培養,基礎設施修繕及設備購置以及氣象科研項目等的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主要用于發放離退休職工離退休費。
5.“環境保護”主要為風能資源詳查與評價項目支出。
6.“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全部為根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安排地震災區氣象部門的災后恢復重建支出。
7.“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各級氣象機構正常運轉的人員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及保障氣象業務運行和完成各項專項任務的經費支出,如氣象探測、氣象預報、氣象信息傳輸等項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中國氣象局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本表為中國氣象局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其中:基本支出主要為保障各級氣象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工資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日常公用經費;項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氣象業務運行、氣象科學研究、災后重建以及完成各項專項任務等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