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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堅持依法理財,強化科學管理,確保圓滿完成2011年預算
(一)認真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努力促進自治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積極發揮財政政策作用,處理好支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脹預期的關系,更加重視穩定物價總水平,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成果。一是促進擴大消費需求。加大各項惠農惠牧補貼政策的實施力度,繼續提高對企業退休人員、城鄉低收入群體等困難群眾的財政補助水平,穩步推進公務員津補貼改革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增加居民消費能力。二是進一步優化政府公共投資結構。配合自治區相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對保障性住房、水利設施、教育衛生基礎設施、節能減排以及自主創新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保持投資平穩增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券管理,足額落實中央投資公益性項目配套。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公路、鐵路、電力重大通道項目建設。三是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政策。對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落實好各項稅費減免政策,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實施有利于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增加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減輕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負擔。四是發揮財稅政策穩定物價的作用。大力支持糧油、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產,促進市場供求平衡和物價基本穩定。落實城鄉低保對象、農村牧區五保供養對象以及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補助政策,保障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對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等部分公益性行業給予油價補貼。
(二)繼續加大“三農三牧”投入,推動農村牧區改革與發展
落實中央2011年1號文件精神,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牧業發展、農牧民增收和農村牧區社會全面進步。一是拓寬農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對種糧農民的各項補貼規模,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制度。落實自治區出臺的各項惠牧補貼政策,并與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相銜接,帶動牧民持續增收和牧區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支持農村牧區轉移勞動力培訓和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增加農牧民生產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二是增強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農業綜合開發,加快實施中低田改造和高標準農田示范工程項目,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支持現代農牧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農業技術推廣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農牧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完善農牧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落實對金融機構增加涉農貸款的獎勵政策。三是加強水利建設。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土地出讓收益等財政資金重點用于水利建設;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完善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稅收政策,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大力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繼續推進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建設和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建設。
(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協調發展
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增強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和競爭力。一是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實施重大科技專項,促進科技成果有效轉化。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及科研機構、大學科研能力建設。創新科技引導獎勵資金使用方式,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以及戰略新興產業發展。二是推進生態建設和節能減排。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促進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加強重點節能工程建設,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推進建筑節能。落實國家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政策,提高資源節約利用水平。促進發展新能源、生物質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并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三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運用好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發展戰略的財稅優惠政策。支持以呼包鄂為核心沿黃河沿交通干線經濟帶重點產業發展。加大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邊境地區和財政困難地區的扶持力度。增加對盟市、旗縣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提高財力薄弱地區落實各項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