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全文)
管理條例:禁止娛樂場所內娛樂活動含有九類內容
四種情形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或在娛樂場所從業
歌舞娛樂場所要安裝監控電視 包間應裝透明門窗
禁止公職人員開辦經營娛樂場所
娛樂場所要有應急預案 禁攜傳染病病原體等進入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458號國務院令,公布《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條例還規定了,娛樂場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國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此外,娛樂場所應當與從業人員簽訂文明服務責任書,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從業人員名簿應當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內容。
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營業日志不得刪改,并應當留存60日備查。
條例還規定了,娛樂場所應當與保安服務企業簽訂保安服務合同,配備專業保安人員;不得聘用其他人員從事保安工作。
營業期間,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統一著工作服,佩帶工作標志并攜帶居民身份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衛生規范,誠實守信,禮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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