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 總裝備部、國家財政部日前聯合頒發《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規定》。解放軍報的報道稱,這標志著中國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步入法制軌道。
《規定》以提高國防科研試制費使用效益為目的,從宏觀層面綜合規范了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的基本行為,是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的基本法規。《規定》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單位)在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中的分工,規定甲方可依據合同進行財務檢查,預提收益必須經過節點經費考核,強化國防科研試制費預算在經費管理中的作用;首次明確財務驗收在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首次明確軍隊單位承擔國防科研項目的經費使用范圍。
《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具體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中,更加強調依據合同進行管理。《規定》作為《裝備科研條例》、《裝備預先研究條例》的配套規章,明確指出“對違反國防科研試制費使用規定的部門(單位),按照違反有關財經法規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規定》指出要按照全系統、全壽命管理要求,對國防科研項目合同價格和概算價格調整,要全面系統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和嚴格報批程序。
據總裝和國家財政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在當前裝備建設任務繁重的情況下,加強國防科研試制費使用過程的監控,有利于積累項目成本價格資料,提高新上項目概算預測的準確性,降低項目研制費用,促進國防科研與武器裝備現代化的跨越式發展。(劉和 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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