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1日電 國務院日前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明確煙葉稅實行20%的比例稅率。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稅率和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相同,不會增加農民負擔。
煙葉作為一種特殊產品,國家歷來對其實行專賣政策,與之相適應,對煙葉也一直征收較高的稅收和實行比較嚴格的稅收管理。1994年稅制改革以前征收產品稅和工商統一稅,1994年以后改為對煙葉征收煙葉特產農業稅,與對卷煙等煙草制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一起,構成對煙葉和煙草制品的完整的稅收調控體系。這位負責人表示,《條例》規定煙葉稅實行全國統一的稅率,主要是考慮煙葉屬于特殊專賣品,其稅率不宜存在地區間差異,否則會形成各地之間不公平競爭,不利于煙葉種植的統一規劃和煙葉市場、煙葉收購價格的統一。
記者從稅務總局了解到,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為20%,和《條例》規定的煙葉稅稅率相同。另外,原煙葉特產農業稅是在煙草收購環節由煙草公司繳納的,這次改征煙葉稅以后,納稅人、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等都保持了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規定不變。因此,開征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負擔。(記者陳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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