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準確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督促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單位履行補充耕地義務,保住“十一五”期間耕地保有量18億畝的底線。28日,國土資源部制定并公布了《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
項目掛鉤
該辦法規定,從2006年8月1日起實行占用耕地的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掛鉤制度。
該制度將以建設用地項目為單位,主要考核經依法批準的補充耕地方案確定的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和資金。具體來說,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應當按照經依法批準的補充耕地方案,通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補充耕地。實施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應當與被占用的耕地等級相同或者高于被占用耕地的等級,按照占用耕地面積確定補充耕地面積確實無法實現等級相同,難以保證補充耕地質量的,應當選擇等級接近的項目,并按照數量質量等級折算方法增加補充耕地面積。
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一位專家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這個考核辦法是把占補平衡由以前的總量控制精確到圖斑上,這種以項目為單位的考核是一對一、實打實的。
“而以前的總量平衡非常粗糙,補充地的質量也難以保證,比如某省合法占用耕地1萬畝,那就再開發整理出1萬畝耕地在賬面上平衡一下。”
明確懲罰
同時,辦法首次對沒達到占補平衡的地區作了明確的懲罰措施,如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合格率較低的地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的,暫緩受理該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等。
但是,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一位專家分析,現在問題是各地所建設用地大量是違規用地。“比如城區政府隨意在農用地上建個公司,村集體在農用地上蓋個廠房,這種變性為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轉用不是指標內的,也沒走正當審批程序。”
該專家表示,既然是非正當程序也就無須去做耕地補充,而這塊實際是個大頭。
“但在現有體制下主管部門目前所能做的是卡住指標內的占補失衡。”
對耕地占補平衡考核,長期來沒有成文的依據,《土地管理法》只明確說,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也沒提到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只表示各地要制定占用耕地后的補充耕地方案,并依法進行批準和實施。“這并沒有提出上級部門對方案定期進行檢查核實。”上述咨詢研究中心專家表示。
為此,考核辦法明確,國土資源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上報的年度耕地占補平衡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結合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抽查情況,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補平衡情況提出意見,并在全國進行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年度耕地占補平衡工作進行總結,對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合格率較低的市、縣提出通報,研究改進措施,并向國土資源部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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