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fā)展
- 社會發(fā)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fā)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這顯然不符合事實。《舊金山和約》草案剛一出籠,時任中國外交部長周恩來便發(fā)表聲明指出:“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國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
1951年日本政府曾就《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的地理概念所做解釋為,“歷史上的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群島,大體是指舊琉球王的勢力所及范圍”([日]每日新聞社《對日和平條約》,東京,1952年,第36頁。轉引自鄭海麟:《釣魚臺列嶼之歷史與法理研究》,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7年版,第154、155頁)。然而,舊琉球王從未把釣魚島列島作為琉球的一部分,所以僅按經緯度劃定領土歸屬是行不通的。
1971年10月,美國政府表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美]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聽證會第92屆國會記錄,1971年10月27日至29日,第91頁)同年美國參議院批準“歸還沖繩協(xié)定”時,美國國務院發(fā)表聲明稱:盡管美國將該群島的管轄權交還日本,但是在中日雙方對群島對抗性的領土主張中,美國將采取中立立場,不偏向于爭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2010年8月16日,美國國務院發(fā)言人克勞利仍就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表示:“美國的政策是長期的,從未改變。美國在釣魚島最終主權歸屬問題上沒有立場。我們期待各方通過和平方式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