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得拒收教委安排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初中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掐尖”……昨日,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出臺。
劃片就近入學有了具體標準
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劃片就近入學。如何體現就近原則?《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城鎮小學生上學正常行走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分鐘;農村鎮(鄉)、村小學低中年級上學單程為2.5公里,高年級為5公里;城區初中新生上學單程在5公里以內。
城區小學新生劃片就近入學實行“三對口”原則,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或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
不符合“三對口”的適齡兒童,由現寄居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就近入學;因城市建設而房屋拆遷的適齡兒童,憑拆遷證明、臨時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暫住證明、戶口所在地學校的學籍證明,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臨時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就近安排學校入學,一旦住房固定,即轉入新的戶口所在地學校;對新建住宅小區,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確定其對口學校,入住新建住宅小區的適齡兒童,仍按“三對口”入學。
流動人口子女(含進城農民工子女)入學,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上身份證、原籍戶口、用人單位工作證明、臨時居住證等相關證明,到暫住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指定學校就讀。《辦法》規定,公辦中小學不得拒收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流動人口子女。
義務教育階段禁止考試選生
義務教育階段選拔學生不得以考試來進行。該《辦法》規定,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小學、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舉行考試或測試選拔學生。初中學校不得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組織招生。
小學班額以不超過45人為宜,初中以不超過50人為宜。
學生因病無法堅持正常學習或暫時不宜在校繼續學習超過三個月以上的,或因出國探親、自費留學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習的,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有效證明經同意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學生在畢業學年內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休學者,須經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借休學變相留級。
小學初中不得勒令學生退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原則上不留級。該《辦法》規定,確因特殊原因需留級的,須由家長(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后,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方可留級。
學生在校綜合素質優秀、學業成績特別優異、德體合格,經學校考核,能達到上一級水平,可由學生本人和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予以跳級。
學校應將學生受校級以上的各種表彰、獎勵的有關材料記入學生成長檔案。已撤銷的處分不進入學生檔案。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有違反《中小學學生守則》和學校校規校紀的,應加強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且教育不改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學校提出復核申請。學生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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