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國
德國政府認為,對于德國這樣經濟高度發展而又缺乏原料的國家來說,研究與創新是無法替代的。技術創新與服務創新,不僅使經濟得以繼續發展,而且還在不斷創造新的工作崗位并保障國民的高收入;國家及其公民的安康、未來供應和生活質量都取決于創新。
2008年,德國政府出臺了《2008聯邦政府研究創新與技術能力鑒定報告》,指出了德國國家研究與創新政策的核心任務。
1.確立研究與創新政策的目標;
2.塑造國家研究與創新體系;
3.提高研究與創新對私營集團的吸引力;
4.解決更高層次的社會問題;
5.開辟未來前景;
6.加強研究與創新政策的“風險管理”;
7.參與創新過程;
8.為創造和利用知識提供穩定的框架條件。
四、法國
2008年,法國科技與創新政策引人關注的幾個主要動向是:加大研究與教育投入,增強研究與高等教育職業的吸引力;國家科研中心實行重大體制改革;科技政策向環保領域傾斜,可再生能源受到空前重視。
本文從3個方面進行了綜述:
1.加大研究與教育投入;
2.發布系列環保法律草案,推出新的可再生能源計劃;
3.對國家科研中心實行重大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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