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航運業現狀
2005年中國水路貨運總量快速增長。全社會完成水路貨運量21.96億噸,貨物周轉量49672.28億噸公里。水路客運穩步回升,全年完成水路客運量2.02億人,旅客周轉量67.77億人公里。
港口貨物吞吐量持續較快增長,全國港口貨物吞吐量完成48.54億噸,比上年增長16.4%。其中外貿完成13.67億噸,比上年增長18.3%。2005年上海港貨物吞吐量累計完成4.43億噸,成為世界第一大貨運港;全國港口完成集裝箱吞吐量7564萬標準箱,比上年增長22.8%。
2005年,水運建設投資持續快速增長。全國沿海及內河建設完成投資688.77億元,同比增長68.9%。其中沿海港口建設完成投資576.24億元,同比增長71.3%,沿海港口新(擴)建碼頭泊位124個,新增吞吐能力21192萬噸,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83個,新增吞吐能力20471;內河建設快速發展,全 年完成投資112.53億元,比上年增加41.14億元,同比增長57.6%。內河港口新(擴)建碼頭泊位190個,新增吞吐能力2091萬噸。全年新增及改善內河航道里程1338公里。
(二)航運業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政策
20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修訂后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該指導目錄規定,國家鼓勵外商在下列領域開展投資:港口公用碼頭設施的建設、經營;定期、不定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業務。限制外商投資的航運領域是水上運輸公司。
2005年12月1日商務部公布了修訂后的《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外國投資者可以合資、合作方式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收購股權方式收購已經設立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但股權比例以及投資者資質須符合本規定要求,涉及國有資產的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設立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美元;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訂艙(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拼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代理報關、報驗、報檢、保險; 繕制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國際快遞(不含私人信函和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公文的寄遞業務);咨詢及其他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新的《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還就港澳投資者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作了如下補充規定: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合資、合作、獨資的形式設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其中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港澳服務提供者在繳齊全部注冊資本后,可申請在國內其他地方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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