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油氣開發監管職能部分由企業行使
高德利教授告訴記者,我國在近海淺水區域的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活動,已經開展多年,目前我國的海洋石油產量,相當于一個大慶油田的產量,技術和安全情況也較好。
但是,在我國南海范圍達150多萬平方公里的深水海域中,我國企業幾乎沒有自主擁有的技術和裝備。我國企業多采用中外合資的方式,例如由中方提供資源,外方提供技術與裝備。“在南海荔灣深水區初步實施的天然氣勘探開發鉆井工程,主要是依靠外國的海洋鉆井技術與裝備完成的。”高德利教授舉例說。
“無論從降低技術成本,還是保障能源安全的角度而言,開發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與裝備,都是勢在必行。”高德利教授強調,“目前,這些難題已經受到國家的重視,例如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進行攻克。”
能源工業是推動國家綜合實力發展的重要動力,能源工業發展水平是衡量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高德利教授指出,與其他行業不同,能源工業的發展,需要強大的國家綜合實力作后盾。“能源工業發展,關系到多種學科和行業,如機械、動力、環境等。能源工業的發展,任重而道遠。”
高德利教授指出,世界強國幾乎都是“海洋大國”,海洋為國家發展提供了更為充裕的資源和發展空間。但中國由于受到版圖等眾多因素影響,通往海洋的道路并不暢通,海洋事業并不發達,中國人邁向海洋的步伐需要進一步加快。
“此前有報道批評美國的海洋事業監管疏漏,我國這方面的情況如何?”中國青年報記者問。
“我國的海洋管理機制比較分散。海洋管理關系到海洋、漁業、環保、海關、邊防等多個部門,這種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海洋綜合管理的能力。體制的不足,務必要引起人們的重視、研究和改革。”高德利教授坦陳。
“同時,我國的海洋能源開發機制與美國不同,因此其監管機制也不盡相同。”高德利教授說。
在美國,政府擔任海洋能源開發的監管職責。我國由海洋局行使監管職能,但中國海洋石油公司作為國有企業,經營和管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也擔當了一部分監管職能。
“中海油引進了國際上比較先進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模式,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經營和管理體系,基本上與國際接軌,也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中海油的安全健康環保部(HSE)作為一個重要的部門,已參與到海洋石油開發的監管中來。”
高德利教授評價這樣的監管體制時認為,大型國企不同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私營企業,它在實現利益的同時,也應承擔社會責任。同時,作為直接掌握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前沿技術的企業,在監管上更具技術優勢。而海洋局等政府部門,雖然作為監管機構,卻往往因專業技術不足,在實際操作中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盡管基于企業性質而更富有責任感,也擁有技術優勢,但單純依靠自我監管,顯然是不健全的。要通過科學統籌,進一步健全機制,使政府在海洋油氣開發事業中發揮更加高效的監管職能。”高德利教授最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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