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任務書
(2000年-2005年)
一、背景
1、基層服務的重要性
中國內地有6,000多萬殘疾人,其中80%生活在縣以下的基層。縣,面對廣大殘疾人,直接承擔殘疾人康復訓練、聾兒語訓、職業技術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特殊用品輔助用具供應、文化活動等全方位的服務。基層服務,影響著殘疾人的生存與發展。
2、基層服務的制約因素
中國內地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600多個市、近1,700個縣,九十年代以前,只有一個省有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從1991年起,在李嘉誠先生的資助下,各省都建了省級基礎服務設施;在此帶動下,513個市、縣也建了設施,不僅為殘疾人提供了多方面服務,而且促進了殘疾人基礎設施建設的起步。但是,絕大多數縣、特別是588個國定貧困縣及260個省定貧困縣,沒有基礎設施,即便設立了服務機構,多為租用房屋、設備器材普遍匱乏、人員缺少培訓,影響了服務的范圍、內容和水平。基礎設施與配套條件,已成為基層服務的制約因素。
3、對 策
為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的持續發展,為基層殘疾人提供服務,政府已于1998年將"殘疾人服務設施數"納入國家計劃指標體系,要求按照"綜合利用的場所、一體化的機構、一專多能的隊伍、有機結合的業務、統籌安排的經費"的原則,于2005年前后,全國每個市、縣都建一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中央財政對每個縣補貼10萬元,其它經費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共同籌措。
目前,基層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的前期準備已經進行,有些地區正在建設,但貧困地區建設資金面臨較大困難,李嘉誠先生對貧困縣平均每個資助6萬元,用于設備器材購置。
二、任務目標
從2000至2005六年內,本項目完成以下任務目標:
1、建設任務
——數 量 從全國1,700多個縣中選擇664個比較貧困的,資助其各建一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
——內 容 中心的建設內容,應安排當地已有設施無法解決、而殘疾人又急需的業務,按照一體化的模式、綜合服務的功能,內設聾兒聽力語言訓練部、康復服務指導站、用品用具供應服務部、職業培訓部、勞動就業服務所、盲人按摩診所、文化活動站等。
——規 模 應根據服務的地域范圍、殘疾人的數量和當地的經濟水平,確定設施建設適度規模、適宜標準,一般控制在500平方米左右。
——要 求 講求效益,力求簡樸,注重實用,保證質量,合理采用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措施。
2、服務要求
這664個貧困縣,有1480多萬殘疾人,占全國殘疾人總數的四分之一。縣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建成后,要為本轄區殘疾人逐步提供全方位服務。
三、經費
1、總經費概算
建設每個綜合服務中心需投入約折合港幣80萬元,664個中心總經費概算為5.312億元港幣。李嘉誠先生捐款資助4,000萬元港幣,其它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以及社會贊助。其中:
1、1 基本建設投資
用于設施建設,每個60萬元,664個共3.984億元。
1、2 設備器材購置費與人員培訓費
每個綜合服務中心20萬元,664個共1.328億元。
2、捐款投入
李嘉誠先生在2000-2005六年內捐款4,000萬元港幣。
其中:東部地區的61個縣,每縣資助3萬元港幣;中西部603個縣,其中553個縣每縣資助6萬元港幣, 50個縣每縣資助10萬元港幣。
2、1 捐款用途
每個中心平均資助6萬元港幣,用于設備器材購置。
2、2 撥款條件 為管好用好捐款,申請捐款資助的縣應具備以下條件: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符合要求;已經當地計劃部門批準立項,并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建設用地落實,并給予有關稅、費減免優惠;設施建設地方主體投資到位;綜合服務中心機構和人員配置經當地政府批準,日常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優先資助基本建設已完成的綜合服務中心。
四、實施辦法
1、制定計劃
——制定《貧困地區基層殘疾人綜合服務實施方案》,將其納入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和有關文件,以政令形式按地區分年度分解下達任務指標,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動員社會積極支持。
——各省、縣根據所承擔的任務,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項目執行計劃和實施方案。
2、組織實施
——中 央 在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統一組織和協調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落實中央補貼經費,管理和撥發李嘉誠先生專項捐款,按條件審核確定接受資助的貧困縣,對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驗收。
——地 方 在地方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地方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本地項目的實施,制定實施方案,落實配套經費和條件,建好、管好、用好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切實為殘疾人服務。
3、檢查驗收
——各綜合服務中心建成竣工后,省殘疾人聯合會及時組織驗收,做好竣工決算。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派員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將檢查情況報送李嘉誠先生,歡迎其派代表隨時指導,并對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各中心建成后,將統一掛匾鳴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