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結局
1971年9月24日,中央命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離職反省,徹底交代。經毛澤東同意,9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指出:鑒于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參加林陳反黨集團的宗派活動,陷入很深,實難繼續現任工作,已令他們離職反省,徹底交代。此時,李作鵬實際上已經被隔離審查,關了起來。
1973年8月,中央決定,開除李作鵬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1981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確認李作鵬為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犯,判處他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刑后,李作鵬在秦城監獄服刑。中央有一個精神,對李作鵬這樣歷史上有戰功的人,在生活待遇上是從優的,因此,他在獄中的待遇是很好的。后來,根據有關政策和李作鵬的身體情況,他獲得保外就醫。在保外就醫期間,上邊發給他足夠的生活費。
從黨和國家對他很關照這一點來看,李作鵬也算是老有所養了。(《黨史博覽》 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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