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向財政部申請專項經費或商財政部研究解決經費來源;對個別項目未按計劃執行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給不符合資格認定標準的所屬公司頒發甲級工程咨詢資格證書的問題,要求責令相關單位按規定增加注冊資金,并吸取經驗教訓;對未經批準處置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向國管局報批;對違規占用建設資金和挪用建設資金發獎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自行動用預備費的問題,要求重新申報;對截留拆遷補償資金的問題,要求責令相關單位予以歸還;對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少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要求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補交或及時辦理免交土地出讓金手續;對將會費收入用于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予以收回。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進一步完善委內財務管理體制,加強監督檢查,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興辦的各類實體進行清理和整頓,并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加強對社團組織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禁止其利用部門職權和影響謀取利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改革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整改辦法和措施。對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的問題,表示今后將申請相關經費,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不再向企業收取有關費用;對個別項目未按計劃執行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對給不符合資格認定標準的所屬公司頒發甲級工程咨詢資格證書的問題,已責成工程咨詢協會對北京華咨工程設計公司追加了注冊資金400萬元,使其符合資格認定標準;對未經批準處置固定資產的問題,已按規定補辦了廢舊設備處置的相關手續;對違規占用、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的問題,已就石油儲備基地貸款還本付息專題請示國務院,并會同財政部抓緊制定項目建設獎勵辦法,糾正挪用建設資金發放獎金問題;對未經批準自行動用預備費的問題,有關單位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將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截留拆遷補償資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歸還該項資金;對未及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少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辦理相關稅款的申報,正在辦理申請免交該部分土地出讓金的手續;對將會費捐贈收入用于項目建設的問題,有關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將于近期全部收回委托資金。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改革委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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