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近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監督工作計劃,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年的監督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根據這一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在今年著手對選舉法、國家賠償法等進行修改,并于今年12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穩定物價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立法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和國有資產法、循環經濟法、食品安全法、社會保險法、行政強制法等6件法律草案已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或二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繼續安排審議。對其中條件成熟的,爭取年內通過。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法律草案12件:4月份將著手修改消防法;6月份將著手修改保險法和防震減災法;8月份將著手對郵政法、專利法和兵役法進行修改;10月份將著手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修改國家賠償法;12月份將著手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修改選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和統計法等。以上立法項目初次審議時間,將視情況適當調整。
在監督工作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的具體安排為:
——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方面,還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抗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災后重建工作情況的報告、關于加強金融調控情況的報告、關于促進農民穩定增收情況的報告、關于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2007年度中央決算的報告、關于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關于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于“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
——在執法檢查方面,將分別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勞動合同法、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在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方面,將繼續加強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認真研究處理公民、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在2007年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規的基礎上,繼續督促地方落實對不符合監督法或者其他現行法律規定的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廢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