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部門職責分工
第五十條 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共同組織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
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組織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并發布實施辦法,會同財政部指導各地確定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負責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和培訓工作,負責印制和組織發放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負責制定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管理。
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以舊換新家電的價格指導和監管工作。
環境保護部負責舊家電拆解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并會同財政部指導各地確定拆解處理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家電產品生產企業的管理,督促指導生產企業提高和保障家電產品質量。
質檢、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加強家電產品生產和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章 組織實施
第五十一條 各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人民政府要成立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工作班子,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落實工作經費,精心組織,加強監管。
第五十二條 各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商務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家電以舊換新推廣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貿發〔2010〕190號)和本辦法的要求,盡快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包括購買人以舊換新流程,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的確定,補貼申報程序,補貼資金兌付,產品售后服務,市場秩序監督,政府保障措施等內容,并報商務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各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回收舊家電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規定,監督中標的家電回收企業按公平合理的價格回收舊家電。
第五十四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進程,通過建立與回收企業、銷售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的聯系機制,建立順暢的信息渠道,監督和管理家電回收、銷售企業及網點和拆解處理企業,建立工作檔案,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督促企業做好以舊換新工作。
第五十五條 各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
第五十六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工信、環境保護部門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向商務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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