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科技訊 6月21日下午消息,央行今日下午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方支付公司須取得許可證。支付寶就此回應說,支付寶完全能達到申請條件,將積極準備申請。
管理辦法規定,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許可證要求全國范圍內開展支付服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同時還要滿足四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請日,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
(三)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支付寶一位新聞發言人在電話中告訴網易科技,支付寶完全符合牌照申請的條件,比如連續盈利兩年以上,最近三年沒有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受到過處罰的記錄;支付寶將積極的申請許可證。
管理辦法還對非金融機構支付的很多細節做了具體的規定。(熊立)
(本文來源:網易科技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