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十五”時期,伴隨著全省經濟總量的不斷擴大、經濟結構的日益優化和經濟效益的顯著改善,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也得到穩步提高。
2004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7840.6元,比2000年的4810.0元增加了3030.6元,年均增長11.8%,高于《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確定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7%”的目標4.8個百分點。2004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國第19位,比2000年的第29位前移了10位,收入水平居全國位次創下歷史新高。
2004年,在國家惠農政策的作用下,全省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得到極大發揮,農村經濟出現了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的大好局面。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3000元,高于全國平均水平64元,在全國的位次由2000年的第17位躍居到第12位。農民收入實現了自2001年以來
連續第4個高速增長年,2004年增長速度達18.6%,居全國第2位,4年間年均增長率為5.8%,已基本達到了《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確定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6%”的目標要求。而且我省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是自1999年以來首次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實現了跨越性增長。(程淑云記者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