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自財政系統的人士透露說,由財政部主導制定的有關國企分紅的文件已經上報國務院,只待決策層拍板。“這是財政部的重心工作之一,企業司正在積極制訂配套辦法。”
而5月17日至18日在南京召開的“2007城市國資論壇”上,國資系統的人士仍在呼吁由國資委主導國企分紅。
國企分紅方案輪廓初現
爭議多年的國資經營預算制度,在2007年年初形勢漸趨明朗。3月份的人代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今年將進行國資經營預算試點。
在此之前,財政部主導起草的《關于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請示》以及《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已經正式上報國務院。
而國資委成立之后不久,也即提出建立國資經營預算制度。但涉及國資委和財政部之間的權責劃分,有關國資預算主導權的爭議,正是導致這項制度至今未建立的主要原因。
隨后,經過各方協調,基本明確了一個以財政部為主導的思路,即國資經營收益上繳部分歸入財政,國資委參與國資經營預算的編制,和財政部一起草擬國資收益的使用方向。
如果試點方案獲得國務院批準,中央財政將選擇央企和煙草行業開展國資經營預算試點,地方試點也將全面推開。
關于國資經營預算制度方案的一些細節,在今年4月初的一個研討會上,財政部企業司的一位官員介紹說,財政部不主張通過“一對一談判”的方式向國企收取紅利,而是通過試點,根據產業分類確定不同的分紅比例。比如,國家鼓勵類的產業少分點,限制類的產業多分點,壟斷行業、資源類行業多分些。而具體的比例,參考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分紅率(大約15%),將會定在0-15%之間。
至于對集團公司紅利的收取,前述官員說,將以集團公司和其子公司合并報表計算出的凈利潤為基數,按一定比例收取。而對于國有控股、參股的上市公司,多數屬于集團公司的二、三級公司,目前已經在向集團公司分紅,所以國資經營預算制度的建立對他們不會有影響。
這位官員介紹,國資收益作為公共資源,使用上主要投向公共投資和經濟建設兩大領域。在公共投資方面,下一步將更多轉向民生領域的公共支出;在經濟建設方面,則應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來承接。具體而言,在中央和地方將會有不同,地方上主要用以企業改制成本的支付,中央則主要用于包括國企戰略調整等方面的資本性支出。
在前述研討會上,財政部科研所國有經濟研究室副主任文宗瑜表示,國資經營預算還有一個功能,即政府宏觀調控的延伸手段——這主要表現為三個作用,一是調控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速;二是調控收入分配格局;三是調整經濟機構,特別是國有經濟布局。
比如國企收益大量用于投資,導致固定資產投資過快,現有手段對此調控無力。另外,對一些職工收入過高的壟斷國企,比如煙草、石油石化、電信等,國家應多分紅利,在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方面,對于國資應退出的領域,應多收甚至是100%地收。
誰來主導分紅?
國資委的定位問題,正是外界反對由國資委主導國資經營預算制度的主要理由。
文宗瑜說,國企紅利的使用,不是財政部和國資委兩家的問題,應納入政府預算,并經過全國人大批準。
他表示,國資預算制度的建立涉及到國資委職能的進一步明確。現在的情況是,國資委一方面作為監管者,具有政府職能部門的一些公共管理職能,另一方面又有受委托充當國資出資人的職能,實際上這兩種職能是混合的。
不過,在“2007城市國資論壇”上,國研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表示,“爭論國資委到底是出資人還是監管人,這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對國資工作來說,不存在獨立于出資人之外的監管者,如果有監管職能的話,那也是從出資人這個身份延伸出來的。”
而要健全出資人資格,就是建立國資經營預算體系。但是,在國資系統內部,也認為這是個難題。實際上,這也是國資立法過程中的關鍵點。
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就表示,出資是為了收益,監管會有收費,只是兩個職能界定不同,利益取向也不同,如果國資委是出資人,出資人收取紅利是正常的,但同時又作為監管者,這個角色怎么做是個問題。
即使作為出資人來收取國資收益,具體的運行機制和規則也需明確。按照法律,特別是《公司法》的規定,出資人進行投資和收益決策時的規則,是票選制,決策機構應該是專業委員會機構。但是我們現在的機制,是延續以往的行政決策方式,是議決制。
而國資委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很多地方國資委的出資人職責并未落實,“往往成為地方黨委政府行使管理職權的平臺,甚至出現新的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和政市不分”。
國資法立法醞釀十幾年未能出臺。在本屆人大的立法計劃中,這一直是個重頭任務。參與立法的人士透露,今年應該會拿出一個正式的草案來。
而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學會秘書長王寶庫表示,國資委應該更加積極地推進國資法的出臺,在其中明確國資委的定位,沒有法律依據,“腰桿就不硬”。
他認為,國資委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該協調和財政部的關系,加強溝通。 本報記者 陳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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